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媒体关注

内蒙古日报:“检察护企”实招频出

时间:2024-11-2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1月19日《内蒙古日报》第5版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我们终于可以专心生产经营了……”近日,乌兰察布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集宁区检察院检察人员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这是该院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集宁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护”上下功夫,以更优的服务、更实的举措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专项行动中,该院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精准适用涉企案件逮捕、起诉条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办案,推动“护企”政策措施全方位发力;充分利用侦查协作与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的优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查清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合集宁区民政局开展筑牢养老安全防线专项行动,深入辖区7家养老机构实地走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助推养老机构“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在集宁区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集宁区某公司也是受益者。通过该院的积极追缴,帮助该公司追回40多万元煤炭款。“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公司这笔钱就打水漂了。”近日,集宁区某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该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该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1/t20241120_673058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