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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金昌:协调联动“护企” 绘出和谐“枫”景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金昌市检察院受理的1起耗时2年的涉企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据悉,2021年11月25日,甲公司通过微信向乙公司发出签订200万支电芯的订购单,乙公司收到订购单后审批确定电芯供货数量为100万支,但盖章后通过微信回传给甲公司的订购单中并无加注“此订单实际按100万支交付”的内容。期间,乙公司分批次向甲公司合计交付电芯1008181支。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双方当事人对订购单中约定的供货数量为100万支还是200万支在微信中多次进行协商,对账目情况多次进行核对,但对最终预付款应如何确定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2022年6月,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及相应损失,并支付迟延交付损失,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电芯订购单中约定的电芯交付数量应为100万支,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预付货款及相应利息;驳回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甲公司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今年1月,甲公司向金昌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们通过调阅审判卷宗,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听取意见,了解到本案虽先后经过三级法院审理,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却日渐激烈,且甲公司在案件审查期间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司法机关。”办案检察官介绍。

  历经多次审查讨论后,金昌市检察院确认涉案订购单中约定的电芯数量虽为200万支,后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变更,但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是否变更为100万支最终并无明确的意思表示。

  “我们综合考量本案各方情况,考虑到双方均系民营企业,纠纷发生前持续有业务往来,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双方后续合作的角度出发,决定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办案检察官介绍。

  根据本案特点,金昌市检察院以“法结心结同时解”作为落脚点,耐心与双方当事人以“背对背”“一对一”的方式沟通,引导企业换位思考,促进和解意愿。针对双方固执己见、不愿退让的情况,既做到关键时候“放一放”,给当事人“静一静”“想一想”的机会;又抢抓主动,借鉴“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的做法,积极争取双方诉讼代理人的理解和支持,劝说当事人配合和解。

  最终,经金昌市检察院从中协调20余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于8月10日前给付甲公司为相关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并即时履行完毕。甲公司撤回监督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今年以来,金昌市检察机关聚焦全市“2+4”产业发展,“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小专项”为切口,深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等六项特色工作机制,以制度化保障“检察护企”具体化、长久化、精准化,切实做到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金昌市检察机关立足当地实际,在辖区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永昌县河西堡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定期坐班制”+“订单服务”方式,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司法诉求受理、政策宣传等“一站式”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建立“订单式”普法宣传服务机制;以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联络点,构建“检察+工商联”“检察+商会”机制,以“检联商会”活动为契机,推行“检察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同时,依托金昌市商会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非诉调解机制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检察一体化”的机制优势,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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