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故事.案鉴】社矫档案中缺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她真的怀孕分娩了吗?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的孕妇 其档案中仅有B超检查报告单 缺少新生儿出生证明 她辩称自己确实分娩 但已经将孩子交给亲戚抚养 …… 被收养的婴儿从何而来? 谎言在真相面前不堪一击 “她说,如果能早一点懂得法律知识,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更不会用侥幸的手段来逃避刑罚。她还请我们转告黄检察官,一定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返家庭。”9月19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监督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回访,河南某监狱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反馈时,转达了服刑人员吕欣(化名)的懊悔之意。 社区矫正监督发现疑点 吕欣系淮滨县一名无业人员,2022年7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审前未羁押,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吕欣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至其怀孕情形消失或期满生育后哺乳期满一年为止,并通知淮滨县社区矫正中心执行。2023年1月,吕欣到淮滨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7月,淮滨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时发现,吕欣早已过了分娩期,但其社区矫正档案中仅有医院开具的2023年2月至4月的3份B超检查报告单,缺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为此,检察官找到吕欣进行询问,发现吕欣异常紧张,对分娩新生儿相关情况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这让检察官心生疑虑。 “吕欣是否真实怀孕分娩?分娩的新生儿在哪里?”在对吕欣档案进行对比分析时,检察官发现了诸多疑点。经按程序汇报,该院决定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2023年7月21日,检察官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到吕欣家了解情况,发现吕欣家中并没有新生儿及抚养新生儿的迹象,而吕欣信誓旦旦地辩称自己确实分娩了一名男婴,因家庭经济困难,生下不久就交给北京通州的亲戚张某抚养。面对调查核实,张某在电话中确认自己收养了一名婴儿。随后,吕欣向检察官提供了2张照片佐证,一张是一位中年男子喂养婴儿的照片,另一张是婴儿睡觉的照片。 兵分三路寻找真相 难道吕欣所述确有其事?检察官仔细核实张某提供的照片,发现婴儿的衣着打扮很像女婴。检察官再次向张某核实婴儿性别,电话里的张某支支吾吾。 随后,检察官要求吕欣立即向社区矫正中心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存档备查。经多次督促,吕欣提交了一份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是,检察官将该证明与发证医院进行核实,发现该证明系伪造,且没有查询到其产前孕检的任何记录。 被收养的婴儿究竟从何而来?淮滨县检察院决定兵分三路向外突破寻找真相:调阅原判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卷宗进行核实,联合公安局到北京通州进行实地核实,到出具检查报告单的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谎言在事实真相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奔赴外地的办案检察官纷纷传回消息。 第一路人员通过调阅原判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卷宗,查明吕欣在浙江萧山、江苏无锡等地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均显示为双活胎,与其提供给淮滨县社区矫正中心的3份单活胎B超检查报告单不一致。 “我没有抱养吕欣的孩子,照片中的男子也不是我,我是受吕欣哥哥的委托才这样说的。”张某见到不远千里来核实案情的检察官,很快就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 第三路人员调取了医院的产前孕检档案资料,仅找到一张与吕欣年龄吻合、但并不能证实是其本人的B超检查报告单,经向值班医生核实,吕欣提供给社区矫正中心3张B超检查报告单上医生的签名均是伪造的。 水落石出收监执行 面对事实和证据,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吕欣最终交代了事实真相:2023年1月,她回到淮滨后因发高烧导致胎儿在家自然流产,后为逃避收监执行,其采取欺骗手段从淮滨县某医院B超室获取3张虚假B超检查报告单,并从网上下载新生儿照片,然后花费500元购买了一份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综合上述调查取证,检察官认为,吕欣在明知自己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刑罚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且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 2023年10月10日,淮滨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其向县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针对司法局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原判法院补寄吕欣妊娠检查原始医学诊断证明材料等问题,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10月16日,司法局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吕欣的暂予监外执行。10月20日,吕欣被收押。 与此同时,淮滨县检察院及时将违法违纪行为人姜某、李某、张某分别移交淮滨县监察委、淮滨县公安局调查处理;向淮滨县涉事医院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023年12月21日,该院收到涉事医院主管部门回复,称相关部门已对涉案医生进行了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持续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今年2月,该院针对该案暴露出部门衔接不畅、数据共享难等问题,与县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会签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协作监督机制的意见,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作,并依托现有的社区矫正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将评估、监管、教育、帮扶、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智能化轨道,实现司法资源高效整合。 为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3月,该院对近年来全县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为期半年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回头看”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整改档案及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发现的疑似问题进行检察监督。 截至9月底,该院在专项活动中共排查出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超期报到、执行文书未依法送达、请销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化解了潜在的监管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wgk/dxal/202411/t20241106_6712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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