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摩托车为何能轻易销赃?
时间:2024-10-2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整顿后,大家都能合法经营,这对我们来说是好事。”近日,甘肃省环县检察院检察官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一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这样说。
2023年12月,环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刘某盗窃案时,发现刘某将盗来的摩托车出售给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黄某。黄某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被盗摩托车后,将摩托车切割为金属废品出售,导致案发后被盗车辆无法追回。
据黄某供述,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是从别人手里转来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人不是黄某,且他在收购被盗摩托车时没有如实登记。
检察官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多起盗窃案中都存在违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行为。“相关主体未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导致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底数不清,管理困难。”经过走访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按照规定,回收再生资源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新旧程度以及出售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虽然每个收购点都有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簿,但经营者却并未如实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甚至存在发现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情形。
于是,该院决定对此立案调查。
今年3月,环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并实行定期检查整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全县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开展检查29次,责令6家违法企业限期整改,举办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培训9场,同时配套建立了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定期检查整治和行业黑名单制度等综合治理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22_1669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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