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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党费收缴岂能“打折扣”

时间:2024-10-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我们已督促有关党员及时补缴党费,对请他人代交党费的党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近日,西畴县纪委监委对法斗乡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该乡石鹅村党委负责人在汇报党费收缴问题整改情况时表示,已及时纠正党费收缴“打折扣”的问题。

  发现法斗乡石鹅村党委党费收缴“打折扣”问题的,是西畴县委第一巡察组。今年3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法斗乡开展乡村一体巡,在调阅石鹅村党费收缴台账时,巡察干部小唐发现几名村委会工作人员每月只交了1元的党费。

  “组长,村委会工作人员难道不是以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来交纳党费吗?怎么会才交1块钱?”看着村委会干部交纳党费的金额,小唐困惑道。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元-1元的党费。”对照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巡察组组长说道:“村委会工作人员虽然党组织关系在农村,但每月都有工资收入,不能按照农民党员的标准来交纳党费。”

  巡察组随即将该村未足额交纳党费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找来谈话,了解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原因。

  “我们想着自己的工资不高,也没有正式编制,就按照农民党员的标准来交纳党费。”谈话中,巡察组发现,由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学习不深不透,村委会工作人员这才在交纳党费时“打了折扣”。

  “村委会工作人员未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反映出该村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接下来的走访中,要注意查找该村在党费收缴方面是否还存在其它问题。”在巡察组组长的安排下,巡察组通过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很快发现了该村部分党员未按月交纳党费的问题。

  “这些党员平时都在外务工,我想着每个月的党费金额也不多,每个月一个人一个人地催缴党费是个麻烦事,就直接替长期在外务工的党员代交了党费。”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该村委会石鹅村小组党支部书记解释道。

  “党费收缴非小事,一分一厘见党性。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你作为党支部书记,怎么能因为催缴党费麻烦就代交党费?”听到该党支部书记对收缴党费的错误认识,巡察组严肃地道出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及时停止代交党费的行为,按时督促党员足额交纳党费。

  同时,巡察组将石鹅村党委党费收缴“打折扣”问题移交法斗乡党委督促立行立改。目前,石鹅村的党员已及时补交党费1440元,村党委开展提醒谈话3人。

  李安磊 向昌进(西畴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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