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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②】嘉峪关城区:打造“轻枫·嘉和”品牌 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时间:2024-10-2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作为全国仅有的四个不设区地级市,2020年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甘肃唯一获评城市;2023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是西北五省区唯一上榜城市……“最具幸福感”是人民对一座城市最大褒奖,法治已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作为该市唯一的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嘉峪关城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小院”特色,高度重视“小案”办理,坚持“小切口”不断丰富办案模式,倾心打造“轻枫·嘉和”特色品牌和实践样板,蹚出一条以检察之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轻”代表嘉峪关市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高与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轻快高效的办案特点;“枫”代表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嘉和”与“家和”同音,既指打造和谐嘉峪关,又指发挥嘉检之力,守护万家和谐。自“轻枫·嘉和”特色品牌创建以来,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当事人诉累有效减轻。

  创新办案模式

  打造轻罪治理新阵地

  随着审判长手中庄严的法槌落下,今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2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整个审理过程仅用时20分钟。

  “我们专门组建了简案快办办案组,在嘉峪关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完成对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具结、起诉、开庭等程序,有效缩短办案时长,打造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嘉速度’。”负责这两起案件的办案检察官介绍。

  今年,该院挂牌成立嘉峪关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实现公安机关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移送、检察机关一站式审查起诉、法院一站式集中审判、法律文书一站式送达,有效减少了办案人员“来回跑”,实现即时交流沟通“零距离”。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常驻办公,以相对固定的人员配置和科学化运行,确保“一站式”办理中心高效运转。截止目前,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80件84人,监督立案2件 2人,监督撤案12件1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份,制发检察建议2份,平均办案时长约为10个工作日。

  强化检察职能

  汇聚轻罪治理新合力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人造成的双重伤害,今后一定努力改正,把日子过好……”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引发“夫妻之战”,在听证会上,丈夫真诚悔过并对妻子赔礼道歉。这是前不久该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生的一幕。

  办案中,考虑到是夫妻之间的轻伤害案件,办案检察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兼顾法理与情理,又消除了双方矛盾,最终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濒临破碎的家庭有了修复的机会。

  “我们针对社会危害小、犯罪轻微的轻罪案件定期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为轻罪案件各方搭建起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桥梁,确保公平公正以更直观、更透明的方式实现。”办案检察官介绍。

  同时,该院紧贴工作实际,制定《不起诉案件办理指引》《危险驾驶案重点证据审查表》等,为办案人员提供细致明晰、切实可行的参考和指导,使轻罪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该院还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开展集中训诫,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检察官以案释法和参训人员心得交流等方式警醒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积极悔罪。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对特定群体开展多渠道、多频次、不间断的“两卡”专题宣传,以点带面、标杆引领,实现“少发案、少损失、少伤痛”的目标。针对故意伤害案件,锚定矛盾化解这一关键因素,积极搭建双方沟通桥梁,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促成赔偿谅解,把“检护民生”的理念贯穿于刑事办案始末。

  聚焦拟不起诉案件

  探索轻罪治理新方法

  为构建共治共享的大治理格局,该院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今年初,依托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嘉峪关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办理的拟不起诉案件中的拟不起诉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推进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行不通的,而是要把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发动社会力量共建轻罪治理新格局,最终让当事人积极回馈社会。”该院轻刑办案团队负责人表示。

  在办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危害不大、自愿认罪认罚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中,该院基于“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安排拟被不起诉人参加维护交通秩序的公益服务,结合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该院还推行“不起诉+行政处罚”模式,在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同时,落实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同时及时跟进处罚落实情况,有效解决了对被不起诉人惩戒不足的问题。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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