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检察院将校园周边文具店从业人员纳入入职查询范围
时间:2024-10-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回复函,回复函称公安机关已根据该院制发的磋商函要求,在9月开学季对辖区学校周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年内第二次“拉网式”排查。将学校周边文具店等相关场所经营人员纳入从业查询,始于泰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2月,泰兴市某学校周边文具店的老板王某某,利用芳芳(化名)年幼无知,以挑选玩具可欠账为诱饵,先后5次对芳芳实施猥亵。
“依照刑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的规定,对于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员,应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根据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我院认为有必要将学校周边文具店等相关场所经营人员也纳入入职查询和禁止令的范围。”泰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4月,经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经营活动。判决生效后,泰兴市检察院将禁止令判决信息移送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对该文具店作出闭店处理。
办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了辖区64所中小学校,发现每个学校门口均有类似的“小卖部”,主要销售文具用品,同时还销售辅导资料、小玩具和零食等,从业人员应当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范畴。为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泰兴市检察院建议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排查,4月中旬起对辖区校园周边直径100米范围内的文具店开展第一轮排查,9月初再次对校园周边文具店进行大排查。
在此基础上,6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的实施意见》,除了明确将教职员工纳入需要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名单外,还将校园周边直径100米范围内的文具店经营人员纳入入职查询,同时对在校门口从事与学生密切相关职业的性侵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判处从业禁止令,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禁止令信息,堵住校园外未成年人密集场所安全漏洞。
截至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泰兴市相关部门共对辖区校园周边257家文具店、304名从业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从业查询,作闭店处理2家,同时发出从业禁止提示函:有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类犯罪被判处刑罚经历的,不得在校园周边进行经营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7_1668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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