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以巡促改守好村集体“家底”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正因为私心贪欲膨胀、纪法观念淡薄,才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现在追悔莫及!”本应是颐养天年、儿孙绕膝的年纪,却因为贪腐身陷囹圄,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桃花山公墓原负责人赵某某在被留置期间深刻忏悔。
桃花山公墓位于长芦街道中心社区,属于社区集体资产,公墓收益款系社区集体资金,用于维修公墓、发放人员工资等。
去年12月,江北新区党工委巡察组对该街道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期间,第一巡察组在查阅桃花山公墓财务收支资料时,发现该公墓定价随意,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出售公墓的收入均是大额现金入账。“收款人员不固定,且都是手写凭证,可能存在坐收坐支、违规处置等问题。”经过研判后,巡察组随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江北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经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赵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遂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某某利用实际负责出售墓穴、向买受人收取建墓石材款的职务便利,为石材商在石材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石材商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21万余元。2024年1月,赵某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江北新区巡察机构加大专项巡察力度,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信访、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动、信息比对,形成“共性+重点”两张问题清单,靶向梳理合同文本、会议记录、财务账册、发包文件等过程性资料1000余份,同时加强下村走访、实地核查,深入走访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平台单位,对所有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项目进行大筛查、大起底,共发现资产违规发包、合同不规范、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出租流程不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未做到“应进必进”等问题25个,精准移送问题线索3条,挽回集体损失70余万元。
为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巡察组将典型问题一并反馈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推动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集体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小型工程等8方面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累计整改不规范合同224份,追缴租金196.87万元,立案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同时,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10/t20241018_85956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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