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安徽:擦亮红色江淮的精神坐标
时间:2024-10-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1日《检察日报》
第02版:检察新闻
原标题
擦亮红色江淮的精神坐标
安徽: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保护英烈纪念设施
记者 吴贻伙通讯员 徐芳
英雄烈士的精神和事迹,凝聚着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情感。弘扬和传承好英烈精神,保护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和精神文化遗产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
安徽省拥有2万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其中绝大部分位于烈士陵园内,还有近4000处零散分布在烈士陵园外。2023年以来,为保护好这些重要红色资源,安徽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受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79件,制发检察建议6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能忘却的战斗
泾县云岭镇是新四军军部旧址所在地。云岭保卫战是新四军以少胜多打击日本侵略者的一次著名战斗,见证了新四军英勇顽强、艰苦战斗的革命历史。该镇汀潭村是云岭保卫战的主要战场,其中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是我国现存较为完整的战场遗址之一,于2021年被确定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
今年2月,依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泾县检察院发现相关问题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与合肥军事检察院开展调查取证,泾县检察院查明,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保护力量不足、保护措施论证周期较长,导致抢救性保护工作未有效落实,加之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因素,致部分战壕塌陷、损坏或被挖断,若不及时保护,可能加重遗址毁损,甚至造成灭失。
针对查明的问题,今年5月,泾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当地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就遗址保护必要性、抢救性保护措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职责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厘清了部门职责,形成了合力保护的共识。
会后,泾县检察院分别向泾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岭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泾县文旅局立即启动了申报程序,申请了2025年财政资金指标。云岭镇政府则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遗址抢救性保护,在遗址周边设置标识标牌6处,全面清理战壕及掩体内的杂草,完成登山步道和林区防火通道修建。8月1日,泾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遗址现场跟进监督,经查看确认,抢救性保护工作基本完成。8月7日,泾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发挥文物价值,促进革命文物活化利用,泾县检察院还主动向县委报告,推动将该战场遗址列为党史教育现场教学点。目前,汀潭阻击战战史陈列馆暨双拥馆正在筹备建设中。
淮海战役35名烈士忠骨永存
淮北市是淮海战役主战场之一,无数英雄烈士长眠于此。该市烈山区杨山烈士陵园始建于1977年,安葬着淮海战役中牺牲的35名无名烈士的忠骨。2021年,该烈士陵园被淮北市政府批准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3年3月,烈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杨山烈士陵园纪念碑陈旧破败,碑文模糊不清;烈士墓年久失修、毁损严重;陵园内杂草丛生,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厘清相关部门职责,2023年3月24日,烈山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会明确了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有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随后,烈山区检察院向上述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积极争取200余万元专项资金,同时聘请专家制定提质改造方案。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相关部门立刻着手修缮纪念碑、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围墙、陈列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同时清除陵园内杂草,安排专人负责陵园日常维护管理。此外,相关部门还将烈士陵园纳入烈山区红色旅游线路,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2023年6月,烈山区检察院邀请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对陵园整改情况现场评估,大家一致认为整改合格。6月5日,烈山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借此契机,淮北市检察院开展了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十余处,还推动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重点立法项目。
寻找12位无名小红军
1930年前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徐海蚌地区革命斗争中,“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五军”的12名小战士壮烈牺牲,他们的遗体被就地掩埋于现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邵桥村的田间,他们的墓地被尊称为“12座小红军墓”。
2023年7月,蚌埠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12345市长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交由固镇县检察院办理。固镇县检察院经初查了解到,该墓群原属宿州市灵璧县,后划至蚌埠市五河县,1965年又划为固镇县管辖。因行政区划多次调整,导致该墓群未被列为烈士纪念设施且无人管护,墓身杂草丛生,墓体整体下陷,墓群存在灭失的危险。
2023年7月10日,固镇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后,经广泛调查,基本确定这12座墓系12名小红军的烈士墓。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召开12座小红军墓保护磋商座谈会,并组成工作专班,共同推动12座小红军墓的查证、校核与保护工作。随后,固镇县检察院向刘集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刘集镇政府及时组织当地村干部与村民对12座烈士墓进行保护。同时,固镇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及刘集镇政府联合召开“固镇县刘集镇邵桥村12座烈士无名墓”认定工作会议,认定12座小红军墓为无名烈士墓,决定迁入固镇烈士陵园予以管护,并计划将相关事迹编入年鉴和县志。
固镇县检察院还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县60余处散葬烈士墓逐一排查,督促相关部门整修烈士纪念设施3处,捍卫英烈荣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10/t20241012_66833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