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专骗老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老人追回旅游款
时间:2024-10-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老年人近年来已成为带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银发旅游经济欣欣向荣。于是,一些旅游公司盯上了这块“蛋糕”,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开设所谓的低价纯玩旅行团,专门吸引老年人参团。那么,这些面向老年人的低价纯玩旅行团到底靠不靠谱?如果掉进了消费陷阱该如何依法维权?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日前办理的这件民事支持起诉案给出了答案。
“谢谢检察官,维护了我们老年人的权益……”说这话时,周大爷充满感激。为了要回被坑的旅游款,更为了讨回公道,他和38名老伙伴经历了艰难的维权过程。最终,经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他们的旅游款总算有了着落。
银发旅游经济日益红火,老年旅游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通过办理这件特殊的支持起诉案,金堂县检察院不仅有力维护了周大爷等39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摸清了全市相关案件底数,推动全市检察机关陆续开展同类型的支持起诉工作。同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旅游服务市场乱象,该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被低价旅游诱惑,老人掉进消费陷阱
“走过路过别错过,精品旅游线路进来看一看,报名还送精美礼品和旅游活动金咯!”2022年6月的一天,家住金堂县的周大爷等人在遛弯儿的路上发现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某旅行社”)的金堂网点正在大力宣传优惠的旅游项目。
被宣传单上的旅游线路和优惠的价格所吸引,周大爷等人忍不住进店向工作人员咨询。某旅行社负责人何某、工作人员尹某给他们详细讲解了专为老年朋友们量身定制的旅游线路、美食美景、优惠活动等。周大爷等人听后心动不已,纷纷交钱签订了《旅游协议书》,只等待开团的日子,憧憬愉快的旅行生活。
旅行团的出发时间眼看就到了,可某旅行社金堂网点却一直没有动静,迟迟不安排出游。每当询问时,何某、尹某都以各种理由安抚周大爷等人,让他们耐心等待开团通知。
一晃3个月过去了,周大爷等人发现经常联系不上何某和尹某,网点门店也时常处于关闭状态。即使偶尔联系上了,面对老人们的质问,何某和尹某也是支支吾吾,各种搪塞。直到这时,老人们才意识到,不仅心心念念的旅游计划可能泡汤,连预支的旅游款也可能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2022年10月,掏钱购买了旅游项目的老人们集体来到金堂县文旅局投诉。该局对此高度重视,随即督促何某和尹某与老人们达成了《承诺退款协议》。“签了协议,他们不会不认账了吧?”周大爷等人心想。可谁知,签订完退款协议没多久,何某、尹某突然“人间蒸发”,网点门店也人去楼空。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大爷等人既生气又无奈。
支持起诉,为39名老人追回旅游款
今年初,在金堂县检察院开展的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周大爷等人向该院检察官讲述了他们的遭遇。检察官发现,虽然一直没有拿到应退还的旅游款,但老人们迟迟没有走法律途径。“打官司的事太复杂,我们这些老年人弄不懂呀!”周大爷说。
了解了老人们的想法后,检察官向周大爷等人介绍:“检察机关对提起诉讼困难的特定人群可以提供支持起诉的帮助。如果你们有起诉的意愿,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向周大爷等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告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让老人们看到了要回旅游款的希望。
此后,周大爷等人终于联系上了何某和尹某,但要求退款的事依然无果。于是,周大爷等39名交了旅游款的老年人来到金堂县检察院,向该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考虑到此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均为老年人,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决定受理该案,并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检察官认为,何某、尹某在《承诺退款协议》上签了字,依据该协议,二人应当共同承担返还旅游款的义务。虽然该旅行社的注册地和何某、尹某的户籍均在外地,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承诺退款协议》中给付货币的约定,可以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周大爷等人的居住地作为该协议的履行地,故该案可以在本辖区起诉,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周大爷等人的路途奔波,减轻其诉累。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某旅行社金堂网点系何某、尹某通过加盟方式开办的,已经无人经营,且于2023年3月就已注销。某旅行社通过收取加盟费默许何某、尹某到处设立网点,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
检察官认为,某旅行社与金堂网点的关系实质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金堂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某旅行社承担。金堂网点不按照约定向已交费客户提供旅游服务且不退还旅游款的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某旅行社承担。按照网点负责人何某向周大爷等人出具的《承诺退款协议》,以及何某、尹某、金堂网点与周大爷等人达成的《旅游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可以证实何某、尹某具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故应当与某旅行社共同履行返还旅游款的义务。
此外,通过向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查询企业经营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金堂网点从成立至注销从未开过团,而其加盟的某旅行社明知该情况存在,仍然收取加盟费,默许二人到处设立网点,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
“在支持起诉时,我们将调查到的这些背景信息同步移送给了法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今年1月,金堂县法院依法采纳了该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某旅行社、何某、尹某共同向周大爷等39人退还旅游款合计6万余元。
然而,何某、尹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几个月里迟迟未履行退款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金堂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二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查找到其暂住的场所,向二人阐明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督促其当场退还旅游款3万元,并责令其在2个月内返还剩余款项,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损失。
从个案延伸,一体履职促推乱象治理
在对该案的进一步调查中,金堂县检察院发现,何某以加盟某旅行社的形式,在成都市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青白江区等区县也设立了营业网点,实施着相同的套路。通过深入挖掘分析,发现何某还以相同模式,通过加盟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形式,在成都市开设了4家该公司的营业网点。这些网点均由何某担任负责人,其中,加盟的某旅行社的4个网点已于2023年3月注销,另外4个网点仍然存续。另外,何某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注册了某飙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公示年度报告且无法联系,该公司已于今年6月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
该院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何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将相关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6月,金堂县检察院将该案情况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向成都市检察院作了汇报。经成都市检察院统筹核实,在全市范围内共梳理出相关案件线索600余件,涉及老年人1000余人。相关经营网点均是在收取完会员费或预支付的旅游款、活动费后,注销网点“跑路”,且拒不提供服务也拒不退还款项,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
“我们通过及时汇报、共同分析研判、协作调查核实等形式摸清了全市同类案件的底数,目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正在陆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同时,通过一体履职,严厉打击跨区域的养老诈骗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衍生出的旅游服务市场乱象,金堂县检察院于日前向该县文旅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对全县3家旅行总社、2家旅行分社、37家旅行社网点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清理名为设立网点、实为挂靠经营的不当经营实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6_1668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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