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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找回被“侵吞”的补助金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邀请专业聋哑老师协助,对陈某开展谈话和调查。

  聋哑人陈某结婚后,不仅长期遭受家暴,每个月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也被同为聋哑人的丈夫扣留。无奈之下,陈某年迈的父亲请求检察机关为女儿支持起诉。在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协助下,陈某的境遇发生了转机。

  陈某的事情一直是其父亲的心病。2016年,通过他人介绍,陈某与同为聋哑人、家住湖北大冶的蔡某登记结婚,二人依靠领取低保金和残疾补助生活。

  然而,婚姻带给陈某的不是幸福生活,而是更深的苦海。结婚后,两人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均发放到了蔡某的账户中,而蔡某不仅扣留了本应属于陈某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还多次殴打陈某,导致二人感情破裂,陈某只能搬回娘家生活。

  见到女儿每日唉声叹气,陈父虽然想帮女儿解除婚姻,早日脱离苦海,但苦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且陈某身患残疾,语言表达不便,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无奈之下,陈父向阳新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阳新县司法局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向阳新县检察院移送了该案线索。今年3月8日,陈父向阳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阳新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针对陈某与蔡某均系聋哑人的现状,邀请专业聋哑老师协助开展谈话和调查,并向双方近亲属、村民了解情况,最终证实蔡某确实存在家暴行为,且陈某已与父母共同居住和生活满两年。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前往阳新县民政局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到蔡某与陈某结婚后,二人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均发放至蔡某的账户,而该账户由蔡某独自掌控,陈某未实际领取到相关钱款的情况属实。

  根据所查明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蔡某扣留陈某的国家补助费用并存在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陈某身患多重残疾,属于应当得到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该院遂决定依法支持陈某起诉。

  4月11日,陈某向阳新县法院起诉离婚。同日,阳新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4月26日,通过法检两院共同调解,陈某与蔡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蔡某须在每月28日前向陈某支付属于其个人部分的低保金和残疾补助,直至双方账户分户。

  案件办结后,为帮助陈某拥有独立的低保账户,阳新县检察院依托与县法院、县民政局等9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在办理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办法》,积极联合县法院、县民政局,前往大冶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帮助二人分户。同时,该院还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及时将该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本院控申检察部门和司法社工服务机构,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对陈某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陈某目前已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低保账户,并已顺利领取到各项国家补助费用。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不仅帮助她走出了现实困境,也让她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一家人的生活也终于重回正轨。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柯美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0/t20241016_668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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