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紧盯“小微权力”亮剑群众身边“微腐败”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前不久,平乐县源头镇金华村委水岩自然村村长薛某在未经村集体民主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工程款,违规接受工程老板宴请、收受香烟等,该行为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不满。今年5月,薛某因违规支取村集体资金被平乐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源头镇监察办公室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围绕该案暴露出的村集体资金管理不到位,对农村“三资”监管不力等问题等,该镇监察办公室向该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基层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平乐县纪委监委统筹运用“室组地”监督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不断提升基层监督质效,推动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为打破以往村集体“三资”监督中底数不明、力量分散、唯村集体收入论的难点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职能部门制定《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4个整治监督要点、6个问题内容,对全县147个村(社区)村集体“三资”分类定标,选取了135个涉农村(社区)作为监管对象开展起底清查,并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多、项目流水大的27个村(社区)开展重中之重监督指导,注重“查问题、抓整治、定长效”,推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此前,平乐县大发瑶族乡纪委在日常走访群众时接到群众举报,该乡广运村低保户梁某某已死亡3年,其家属仍帮领取低保金的问题。随后,该乡纪委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发现梁某伦在任村委副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职,对享受低保人员动态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将低保对象死亡的信息上报给镇民政部门,导致低保对象的家属违规领取已死亡人低保金超3年共计1万余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24年7月,梁某伦被大发瑶族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线上+线下”整合,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平乐县基层小微权力“e监督”平台优势,将公示公开情况晒在阳光下,实现“线上”可见、透明公开。发挥清廉乡村建设监督员监督“前哨”作用,通过由监督员列席会议、查看财务凭证、检查资料等方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示公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报告乡镇纪委,堵住漏洞,确保资金和项目阳光公开、廉洁高效。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22个,处置问题线索11条,查处13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将10个乡镇纪委、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机关部室划分为5大协作区,实现协作区案件联办、监督联动、线索联商,监督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今年以来,共对31名村“两委”干部进行立案,其中村级“一把手”6件,对26名村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形成有力震慑。(平乐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15/gxjjw670e3a6e-193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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