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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典型实事:公益诉讼助力整治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网络直播营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全省检察机关自觉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营销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未经依法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营销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营销假劣药、营销过程中不实描述或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网络直播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四个重点方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7件,约占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31.8%。制发检察建议301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178.64万元。

  聚焦民生热点和社会关切,通过各层级专项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聚焦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通过“专项抓、抓专项”的方式,明确监督事项、监督方式,推动行业问题集中治理。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线上线下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奶畜养殖防疫卫生,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以及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清洗、消毒等全流程的监督。天水市检察院紧盯农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食品等监督领域,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冒伪劣药品、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

  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畅通案件线索渠道推动诉源治理。针对食品药品调查取证难问题,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破除“信息壁垒”,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线索移送和办案衔接机制。在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后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75件,有效推动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诉源治理和违法犯罪预防。

  精准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确保起诉案件执行效果。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注重对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持续时间、销售范围、销售金额、侵害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审慎精准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请,并积极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法院沟通联系,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与刑事罚金等进行充分沟通讨论,确保案件诉得准、判得下、执行得了,真正达到既打击违法犯罪又有效警示潜在违法者的良好效果。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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