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取公款 他伪造项目合同摹仿领导签字
时间:2021-06-1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易新智抱着侥幸心理,模仿领导签字编造项目虚报支出,骗取公司公款238万余元,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公司管理中的巨大漏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万州三峡平湖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科原主办报建员易新智涉嫌贪污犯罪案件,200多名区属重点国企干部职工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看到年仅30岁的易新智接受审判,大家不胜唏嘘。
2020年8月5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易新智被万州区监委留置,同年8月25日移送司法机关。2021年4月2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易新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参加工作后接触的人员多是建筑老板和商人,经常见到他们花钱如流水,心中感到十分羡慕,自己的金钱观、消费观、人生观走向歧途。”易新智在忏悔书中写道,虚荣和贪欲是他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源。
易新智平时喜欢呼朋引伴出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看到老板们个个出手阔绰,也有样学样,抢着买单,享受着被人称赞豪爽的虚荣感。为了维持高消费生活,入不敷出的他开始在境外网站炒黄金、石油期货。
短短数月时间,易新智就陆续投入50多万元,刚开始账户有所盈利,但很快就亏损,血本无归。他认为,要快速回本并赚取超额收益,就必须继续投入资金。但钱从哪儿来,他把目光投向了公司公款。
2018年4月,易新智找到平时有业务联系的某图文设计工作室老板,谎称平湖公司有一笔不好处理的费用需要平账,让其帮忙虚开发票。取得发票后,易新智以某项目产生的资料管理费、档案装订费的名义向公司报账,套取公款3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易新智继续如法炮制,多次骗取公款。但他仍然觉得不够,又动起了“虚构环保项目”的歪脑筋。
2019年7月,易新智找到某环保公司负责人,谎称平湖公司有项目需要实施环境监测,同时告诉该负责人,平湖公司需要套取公款用于单位“小金库”,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虚增合同价款,实际是预谋将虚增部分占为己有。该负责人同意后,易新智与其签订了虚假合同。
合同审批时,易新智在项目合同审批单上摹仿工程建设部副部长甘某、分管领导王某的签字,再上报总经理、董事长。伪造的合同顺利过关,环保公司随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了业务并出具了监测报告及发票。易新智将监测报告毁弃,利用发票及合同向公司申请拨款,套取公款4.3万元,扣除实际业务款后,将剩下的1.7万元据为己有。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他又以同样方式作案7次,套取公款65万余元。
屡次得手的易新智“胃口”越来越大。以虚构项目并虚增价款的方式套取公款,需向实施业务的公司支付“业务款”,他只能得到虚增部分。环境监测报告并没有实际作用,那么,如果自己能够控制一家环保公司,不就可以将套取所得全部纳入囊中吗?于是,2020年6月,他找到发小何某,提议由何某成立一家环保公司帮忙套取公款,并承诺每次分给何某1万元。此时的何某负债累累,正愁没有经济来源,两人一拍即合。何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环保公司,易新智通过与该公司签订了3份虚假空气检测项目合同,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5万余元。
“我到平湖公司工作后不久,发现公司项目多、资金流动大,心生暗喜。在最初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公司公款时,也有过担心和害怕,但我的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后胆子就更大了。”易新智在忏悔书中写道,公司的监管漏洞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长达两年多时间,易新智共作案53次,套取公司公款共计238万余元,直至平湖公司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发现易新智经手的业务额畸高,这一巨大的“窟窿”才被发现。
案发后,万州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并督促平湖公司以易新智案为鉴,深入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平湖公司在全公司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查找重点业务领域突出问题66个并逐一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通讯员付真真王镜)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6/09/030087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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