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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陇检173】甘肃日报丨以法治之力护企安商——甘肃检察机关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19日,甘肃日报刊发《以法治之力护企安商——甘肃检察机关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甘肃日报》截图

  天祝县检察院干警走访辖区内高原夏菜收购企业。

  法治是经营主体的生命之“氧”,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3月,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严厉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准确把握界限、依法能动履职、优化工作方式等五大任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服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

  “没想到工程款真的兑付了。”近日,庆阳市检察院与某单位多次协商,督促该单位支付某园林公司被拖欠工程款116万余元后,公司负责人白某某对办案检察官电话致谢。

  原来,今年6月,庆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企业负责人白某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公司于2016年承建了某单位实施的绿化项目,项目于2019年11月竣工验收,公司先后多次与该单位协商沟通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16万余元,但该单位一直不予支付。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在建项目也被迫停滞,请求检察机关协助解决。

  “我们对公司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研判,认为企业涉案与工程款得不到及时兑付有一定关系,拖欠工程款也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之职工工资涉及民生民利,长期拖欠极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办案检察官说。

  鉴于此,庆阳市检察院及时派员走访、对接某单位,了解企业反映问题和通报企业涉案基本情况,共同分析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现状。经多次协调,被拖欠工程款最终于7月初兑付到位,该公司在建项目顺利启动推进,人员工资全部补发到位。

  今年以来,庆阳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办案、院领导带头下沉企业调研、走访联络企业人大代表、邀请企业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和调研观摩等形式,全面收集各类涉企问题线索113条,并按照线索类型转办、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同时,谋划确定检察服务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制定24项“检察护企”措施,严厉打击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设立“检察护企”联系点24家,多措并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

  天祝,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会地带,高海拔寒湿高原气候孕育珍稀物产,拥有发展高原夏菜、藜麦、食用菌等产业的自然优势。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祝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走访调研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22家企业,对有关市场主体开展专业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针对走访调研发现的问题,天祝县检察院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部分企业代表召开地理标志保护座谈会,与会各方就如何更好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

  天祝县海拔高、气候冷凉,是高原夏菜的理想产区。天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2024年全县种植高原夏菜17.2万亩,预计能够实现产值9.76亿元。蔬菜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量大且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难度大、处理成本高。

  为解决这一困扰蔬菜产业发展的难题,天祝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商,督促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蔬菜尾菜处理利用等相关机制,在高原夏菜主要产区分别协调建成日处理300吨、200吨尾菜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和牛羊粪、尾菜堆肥发酵处理基地,并签订回收处理协议,形成“企业主管+菜库付费+政策补贴+社会共治”的尾菜处理利用体系,流通环节尾菜处理利用率达95%以上,从源头上促进高原夏菜产业绿色发展。

  “办案中,我们既注重从个案角度进行精准监督,也强化类案思维,深刻剖析相关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主管部门、所属行业监管漏洞,努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办案检察官介绍。

  与此同时,县检察院积极宣传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提升全民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

  “今年公司订单量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租车出行,我们还和多个旅游平台合作,开通了线上接单服务,相信公司效益会越来越好……”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案件回访时,某汽车租赁中心负责人孟某向办案检察官介绍。

  随着“甘青”“甘新”西北环线自驾游的火爆,作为丝绸之路节点城市的嘉峪关,旅游市场也持续升温。2023年3月,某汽车租赁中心向马某出租了6辆品牌汽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马某在正常支付了部分租金后失去联系,所租车辆也未如期归还。当孟某找到车辆时,发现5辆车早已被马某用于抵押借款,剩余1辆车被变卖,多名“债权人”也不同意归还车辆,无奈之下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们对马某批准逮捕后,向公安机关列出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收集证据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案件定性疑点、难点以及司法分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案件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逐一追回并快速发还,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为54万余元。

  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隐瞒真实的租车意图,骗取租赁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随即对马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在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化中,检察机关正以实际行动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中,将“实”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把‘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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