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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检察护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9-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的构建离不开法治的支撑,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及司法服务。法律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随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纵深推进,检察机关各项举措由分散式向集成式汇聚,“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前期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平衡、质效需提升、履职不充分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优化,切实提升“检察护企”的精准度及实效性。

  一要转变工作理念,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检察护企”的思想主动和行动自觉。检察机关要把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对标吃准检察护企为企的各项举措,善于用经济学思维创新法律分析方法,确保司法办案符合法律规定、契合经济规律。紧扣一个“护”字,扭住一个“实”字,坚持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做到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切实增强为企护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加大对涉企诉讼活动监督。

  二要坚持目标导向,秉持问题意识,不断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提质增效。要进一步找准监督履职的发力点,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以靶向问效的决心提升施策的精准性、针对性,集中精力破解专项行动难题。一方面,要依托党委领导形成“护”企合力。市场经济具有多维属性,对其提供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检察护企”不是“独奏曲”,而是需要不同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交响乐”。要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实现信息互享、联合执法,确保同向发力整体发力,有效解决企业法治需求,破解涉企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好护企需求侧与检察供给侧之间的关系,利用绿色服务通道、数字检察等全面收集企业法治需求,力求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另一方面,要优化履职方式提升“护”企效能。要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置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全局中进行谋划,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提供全方位服务,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功能。要强化穿透式审查、技术性辅助、实质性监督理念,深化应用“三个结构比”,凸显检察权法律监督属性,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着力解决涉企执法司法顽疾。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追求,妥善解决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宏观数据与人民群众微观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

  三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严格区分涉企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重点聚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涉企刑事“挂案”及时清理,为企业发展卸下“包袱”,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发展。要依法严惩民事虚假诉讼,助力构建守约诚信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财产控制措施违法、记录不良信用措施违法等严重影响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聚焦行政机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加大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涉企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要依法惩治违规截留、挪用各类涉企补贴,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要完善配套机制,优化服务能级,着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要坚持“三个善于”,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侧,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更加精准、更加细致、更加贴心的检察服务。一是精准把脉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进千企、访万家活动,精准把脉企业发展需求,靶向性提供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企业涉法涉诉等急难愁盼问题。搭建“府检联动”机制,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合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同向发力。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涉企类案研究,对于存在的“虚假登记”“非法买卖营业执照”等问题,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堵塞监管漏洞,完善规章制度。同时,要开展综合性涉企涉法调研活动,对于妨碍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向同级党委及时报送研判报告,促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大涉企政策宣讲。要深入解读涉企司法政策,及时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以司法“效度”着力提升服务“温度”。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18_666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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