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召开长城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3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召开长城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自治区文旅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曹建恩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就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文物损害认定估值方法,长城保护监督的重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和原因等问题作了深入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双方达成了继续深化合作的共识。
赵国华表示,长城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长城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内蒙古文物古迹众多,文物资源丰富,尤其是内蒙古地区的长城遗址数量约占全国长城遗址数量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一。这些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优势激励我们要做好做实长城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但是文物保护专业性强,在目前公益诉讼办案中对文化遗产的损害认定、修复等没有系统性的评估方法,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确定诉讼请求和执行监督的难度,希望自治区文物局发挥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赵国华强调,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已经签订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扩大专项活动范围,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深化开展工作,通过办理一批案件,办出精品案例,实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集中效应、规模效应,共同助力北疆文化建设。
曹建恩表示,自治区文物局非常欢迎与自治区检察院深化合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地方经济建设问题、民生生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可以助力文物部门有效协同多个行政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由于一部分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不强、长城管护人员不足、地方财政支持有限等原因,我区文物和文化遗址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所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抓重点,多办对全社会有引领作用、警示作用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并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重点专题宣传,做到以案促改。曹建恩强调,在下一步协作中,要在长期坚持上努力,不搞一阵风的行动,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双方通报制度,就线索移送、案件研判等问题定期共同商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3/t20240311_6341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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