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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参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全力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打好行政检察护企的“组合拳”,全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护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2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13件、民营企业89件、个体工商户21件、“三小”生产经营者19件,提出检察建议9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参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分解重点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呼伦贝尔地区中心工作的措施》,明确行政检察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兴安盟检察分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分别部署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小专项”活动,以“小专项”辐射带动“检察护企”深入开展。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监督方向,突出监督重点。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某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酸浆豆腐大肠杆菌超标为由,对其罚款8.5万元,后加处罚款8.5万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执行和解,免除加处罚款。案涉企业缴纳罚款,整改消杀设备,恢复豆腐加工正常生产秩序。突出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企业正当诉求。比如,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分局对某物资回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超期,法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就行政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召开磋商会,促成双方和解,免除加处罚款,解除企业和个人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注重沟通联络,完善协作机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联合督办、协同化解等联动机制,共同依法维护经济秩序。比如,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建立派驻市工商联民营企业维权检察联络室,会签相应工作办法,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收集反映司法诉求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搭建了桥梁。阿荣旗检察院邀请旗工商联代表,教育、医药、餐饮、物流、房地产等行业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召开开门纳谏交流研讨会,共同研究、推动解决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社会治理难题。太仆寺旗检察院与旗工商联联合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络机制,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开展“送法护企”,防范经营风险。各地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专题送法等形式,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比如,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开展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全盟两级院通过“两微一端”密集发布行政检察宣传材料,并借助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直观了解行政检察职能和开展的相关专项活动。镶黄旗检察院和苏尼特左旗检察院分别赴镶黄旗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检察护企、法进企业——行政检察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4/t20240426_6437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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