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 助力“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蒙医药是中华民族医药中的瑰宝,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蒙医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蒙医药)等医药产业发展。2024年全区检察长会议将“深化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行动,强化“蒙医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5月15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围绕“蒙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助力“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进行调研。此次调研是落实强化“蒙医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年度工作的务实举措,也是实现“检察护企”重点招数“知产护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骨伤科、传统正骨科、包氏正骨科、康复科等特色传统科室和蒙药房,详细了解蒙医药传统特色诊疗术及蒙药研发和临床应用情况。
座谈会上,国际蒙医医院党委书记毕力格介绍了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发展历程,副院长特木其乐围绕蒙医药历史、特色诊疗方法、蒙药制剂生产、科研创新成果及近年来蒙医药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就蒙医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与调研组进行深入交流。
自治区检察院知产办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并结合知识产权检察助力蒙医药创新发展指出:一是提高认识。蒙医药是祖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蒙医药对于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职能,围绕蒙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拿出真招实策,助力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是强化交流。检察机关强化与医院的常态化交流,结合各自职能、需求,积极探索蒙医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机制,为蒙医药传承发展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级检察机关知产办负责人及相关检察人员参加调研。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座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20_6472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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