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 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全面统筹、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提升了办案质效,锤炼了过硬队伍,为全区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自治区检察院统筹调度。先后两次对各盟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全区集中管辖的基本模式、改革前后法检行政案件数量变化等情况,摸清底数、靶向施策,研究提出应对思路和举措。2020年,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确定19个编制数50人以上的基层院为自治区行政检察基层联系点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要求每个联系点院确定至少一个本地区工作基础薄弱的基层院为帮扶对象,带动行政检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分市院协调推进。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兴安盟检察分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一体化发展机制的意见》,对行政检察纵向调配、横向联合工作模式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对集中骨干力量办案、线索移送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辽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以及交办、转办、督办、联办等办案机制。基层院精准落实。在横向上,一方面加强与相邻基层院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健全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纵向上,积极配合上级院合理调配办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促进提升监督质效。
推进“相邻院集中办案”,破解基层行政检察作用发挥难问题。认真贯彻最高检“探索几个相邻院检察人员相对集中办案”的要求,探索建立完善“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推动解决基层院办案人员不足、办案能力不强的难题。紧贴地区实际,科学构建“相邻院”结对模式。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特点,按照地域毗邻和强弱互补的基本原则,将14个基层院分为5组,把5个自治区行政检察基层联系点院作为每组的负责单位,结对开展集中办案、协作配合、互帮互学等工作;包头市检察院结合当地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际,根据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地划分相邻院,由相邻院选配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实现整合资源、集中优势的目标。各结对院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的案件范围、办案组组成等内容,形成“分市院统筹指导+相邻院集中办案+办案组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分市院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相邻院集中办案”工作纳入考核,对办案组组成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充分调动基层行政检察人员参与“相邻院集中办案”的积极性。2020年,针对林场跨两旗行政交界的特殊性,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办理了2起林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2021年,全国相对薄弱基层院之一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依托“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实现了行政检察办案零突破。
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监督合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加强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坚持制度先行,确保有章可循。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制定《行政检察部门向其他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工作注意事项》,对案件线索移送的范围、程序、协作机制作了细化规定;五原县检察院建立“四大检察”互涉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增设“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贡献率”这一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加强精细化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比如,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国某某、李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刑事犯罪,将犯罪线索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最终,国某某、李某某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没收虚假驾驶证。强化线索办理,确保落实落地。比如,突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刑事案件中,发现某镇政府对禽畜无害化处理存在监管漏洞,及时将线索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经深入调查核实,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向6个乡镇政府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加强上下级院协调联动,确保纵向一体化更加顺畅贯通。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上级院统筹指导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形成规模效应。探索统一调用辖区内检察人员办案机制。包头市检察院制定《行政检察部门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两级院纵向协作方式,并具体规定了人员调用、管理与考评等内容。该院在办理一土地纠纷处理决定案件中,调用固阳县检察院2名熟悉农村户籍政策和当地土地承包实际情况的员额检察官参与案件办理,高质量完成了调查核实和释法说理工作,申请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加强线索交办。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线索,按照属地或级别管辖交相关检察院办理。比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根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线索,移交根河市检察院办理,消灭了该院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空白。加强包联指导。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包联指导员制度,由包联指导员对所包联基层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预警各基层院行政检察业务指标薄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引导基层院找准工作着力点,在消灭业务空白点的基础上加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上级院指挥、协调、督导作用和下级院熟悉当地情况、就近就地开展工作的优势,共同做好争议化解工作。在办理刘某某与某市林业和草原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中,全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充分开展走访调查、公开听证、专业咨询等工作,以抗促和,推动解决持续8年的违规占地问题,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24_6482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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