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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机关“公诉夜校”开创检察学习新模式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探索以“夜校”为载体的独特培训模式,自选师资,用近三个月的时间,针对包括分管院领导在内的全州公诉、未检人员近百人持续开展了13场专题讲座,促进了全州公诉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扬长补短,稳步提升了全州公诉整体实力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确保培训顺利推进

  红河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公诉夜校”培训班得到了红河州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检察长刘远清认真审阅夜校开展方案,多次过问夜校的开展情况。副检察长余淑瑾多次组织商讨拟定夜校方案,对夜校开展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直接参与了培训课题的设置和师资的遴选,并全程带头参训,为公诉夜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做好“三定一评”,确保培训有序开展。为了杜绝传统培训“形式老化、功能虚化、效果弱化”的弊端,增强培训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红河州检察院公诉部门按照院领导的安排部署,进行了充分的组织和准备,认真做好“定培训方案、定培训主题、定培训目标、评价培训效果”的“三定一评”工作,确保了培训有章可循,目标明确。

  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本次培训工作得到了全州各县市院的大力支持,红河州检察院及十三县市院均积极组织公诉、未检甚至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各院分管领导全程参训。同时,有六个县市院还积极推荐优秀公诉、未检检察官主动呈报培训授课课题,直接推选老师为大家授课,营造了上下共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积极协调,技术先行。因为本次培训均是在每周四晚以视频方式进行,因此准备好音响、投影仪、视频联络等技术支撑则是前提条件。为此,红河州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与技术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取得了技术部门长期以来对公诉夜校的技术支持,确保培训工作按时、按量、按质的有序开展。

  专人联络,严肃考勤。红河州检察院公诉办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每期的授课老师及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确保相关环节有序衔接,保证培训工作有条不紊;严格请假制度,严肃课堂纪律,针对课堂纪律较差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在三个月的培训中,绝大部分同志都能做到有事请假,参训人员认真听讲,保持了积极互动的良好课堂纪律。

  二、勇于创新,确保教学兴趣提升

  推陈出新,开办“公诉夜校”新模式。红河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结合全州公诉队伍整体比较年轻,经验不足、南北发展不平衡、平时工作繁忙从而导致自主学习“无时无力无心”、长期不在办案部门的人员入额后参与公诉办案的人员现状及工作特点,重拾“夜校”传统,开创“公诉夜校”培训新模式,每周四晚上6:30-8:30开班一次,有效的解决了大家工学矛盾的难题。

  人才创新,激发内因增活力。为强化针对性,在总结以往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授课的优势和局限性的基础上,确立了“挖掘潜力,激发活力”的总思路,坚持“自愿报名为主,指定为辅”的原则,从全州公诉队伍内部挑选出在全国、省、州业务竞赛中获奖的部分优秀公诉(未检)人、部分办案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以及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但潜力巨大的新人作为本次夜校的授课老师,既实践了“让身边人教,跟身边人学”的实训模式,又展现了“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培养生动局面。

  三、贴近实战,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调研先行,优化课程“菜单”设置。为了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于公诉夜校开班之前,在全州公诉、未检部门内部开展了一场“望、闻、问、切”的问题诊断调研,广泛征集了当前红河州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各县市院关于开展此次培训课题的意见和建议,搞懂大家最迫切、最需要哪些方面的知识。在此基础上,红河州检察院公诉办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归纳,因需施教,构建了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庭审实务与理论探讨、典型案件办理经验的三个专题(13次课程)的培训内容,使整个培训紧密结合公诉工作实务,充分体现了技能与观念、理论与实践、针对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结合。在具体授课中,授课的同志都能紧密结合公诉办案实际和理论前沿思考,通过讲理念、教方法、传经验、谈体会,介绍了许多从公诉实践中总结出来并经过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内容丰富且务实管用,针对性和实战性都很强,得到了大家的普遍点赞。

  突出重点,选好“主菜单”固基础。对于公诉工作而言,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庭审应对能力则是衡量一名公诉人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其核心是“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对案件负责,切实提高质量,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今,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如火如荼的不断推进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不断深入,案件质量和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则对公诉人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次培训突出重点,抓紧“牛鼻子”,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的切入点,将庭审讯问技巧、庭审的多媒体示证技巧、庭审辩论技巧等作为提高出庭公诉能力的突破点,重点对这些专题进行了讲授,进一步夯实了审查案件基本功。

  关注热点,选好“新菜单”促应变。随着两高三部在今年六月份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及庭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新压力。因此,为了增强大家对《规定》的认识和在实际办案中的灵活运用,邀请了相关同志对《规定》进行了专题讲解,并穿插讲解了相关刑事法律和办案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准确适用。

  四、强化总结,促进学习习惯养成

  课后及时评议,共促不断进步。每次课程后,红河州检察院公诉办均按照老师自评、学员参评、专家点评的“三定一评”方案,及时将制定好的电子版评议表发送给全州十四个公诉部门(含州院公诉部门)、授课老师及州内的公诉实务专家,要求对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授课表现、授课效果等多方面进行培训效果的全方位评议,然后将评议结果汇总后反馈至授课老师。通过大家既真且诚的评议,为授课老师“找出了茬”,帮助他们不断改进。

  注重消化吸收,力求学以致用。公诉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公诉人具有理论、实务知识储备,更要求将所掌握的知识灵活的、巧妙的运用到实践的办案过程当中。培训结束后,全州参训人员分别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对学习过程和收获进行了认真总结,大家纷纷表示,本期公诉夜校的开展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有用,将尽力把学到的东西消化吸收,做到活学、巧用,力求找准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结合点。

  培养良好习惯,营造浓厚氛围。德国哲学家亚思贝尔斯说过,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本次夜校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司法理念和证据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规范司法、证据审查及出庭公诉等方面的能力,不断适应以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为主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新要求。同时,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公诉夜校这一平台抛砖引玉,促使大家养成一个良好学习习惯,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在全州公诉队伍中营造出“赶、学、比、超”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信息量大、无需“驱动”、即插即用的“U盘型”综合公诉人才,奋力推进全州公诉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1711/t20171127_2205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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