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第四届“杰出检察官”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魏冬等10名同志辽宁省检察机关第四届“杰出检察官”称号,同时记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受到表彰的10名同志,是辽宁省检察机关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讲党性、重品行、守纪律的优秀代表,是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名的杰出楷模,是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辽宁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这些同志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魏冬: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33岁)
全国优秀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辽宁省十佳公诉人,沈阳市十佳公诉人,个人三等功2次。
该同志在7年的公诉工作中,共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百余起,无一错案。其办理的辽宁省首例以醉酒驾车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参与办理的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系列案件等,在省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周一凡: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女,34岁)
全国、省、市优秀公诉人,省三八红旗手、十佳女检察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大连市五一特等奖章、五一巾帼奖、杰出青年卫士、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该同志作为全市公诉系统的业务骨干,承办了大连市首例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5名被告人偷逃税款9500余万元的国内迄今为止人员最多涉税金额最大的走私镁砂案、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的王某、罗某合同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90余件。
潘非琼: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41岁)
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青年卫士、十佳公诉人,抚顺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打黑除恶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该同志长期工作在公诉一线,办理及参与指导了千余件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在承办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某受贿案、辽阳“405”、“918”黑社会团伙案、原省人大代表侯某故意杀人案及抚顺特殊钢原董事长张某特大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在国内影响较大的案件过程中,严格司法程序,有效地防止了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王大勇: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计财处处长(50岁)
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本溪市劳动模范、优秀公务员,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该同志在市院“两房”建设中,对核算成本和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累计退回价值400余万元不达标产品,节约工程建设资金近千万元。挂职明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分管的工作5个月通过档案特级复检、2个月完成260平方米锅炉房改造、300余件批捕案件起诉率100%。在身患癌症的情况下坚持工作,仅用1个半月就完成近300平方米案件质量管理大厅的装修工作,在2个月的时间里,成功侦办了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窝案串案,立案5件7人。
王志丽:凌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女,49岁)
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锦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该同志从检30年来,从最初的一名书记员,历练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女检察官。她虽然身患癌症,但遇难弥坚,用病痛之躯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责履职,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个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她的事迹被凤凰通讯社、《辽宁法制报》、《锦州日报》、《凌海市报》等多家刊物报道。
马晓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44岁)
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检察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该同志青海挂职锻炼期间,克服严重高原反应,与当地同志一道,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任营口市鲅鱼圈区院副检察长期间,妥善解决申诉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处理了多起积压多年的缠访事件。任营口市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后,参与办理了“6·07”、“10·05”等多项专案,建立完善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多项工作制度,指导和引领全市侦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赵海勇: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40岁)
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阜新市雷锋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十佳检察官。该同志工作热情、为人诚恳、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公诉一线办理的各类一审重大刑事案件130余件,无一错案。他办理的17件涉检上访案件,尤其是其中备受群众关注的7件上访案件,经过他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而成功息访,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何涛:开原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公诉科副科长(38岁)
铁岭市严打先进个人,开原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该同志近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批捕、起诉案件800余件千余人,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准确率100%。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39人,共追漏事实88起、追人47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提出和提请抗诉8件,全部做出改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谦: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57岁)
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盘锦市检察系统办案标兵,个人三等功1次。该同志患严重肾衰竭,肾脏移植术后未完全康复情况下毅然返回工作岗位,在反贪岗位上带病坚持工作,取得了令市、县委和市院党组充分肯定的工作业绩。2011年,由他率领的团队与市院共同办理的盘锦市某农场原党委书记魏某特大贪污受贿案,全案查处并判决犯罪嫌疑人12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主犯魏某被判无期徒刑,挽回经济损失1.1亿多元。
孙立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检察员(42岁)
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省检察院机关优秀个人6次。
该同志从事反贪工作18年,从一名普通的办案人员到办案骨干,十几年如一日,恪尽职守,不徇私情,主办、参与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10余起,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固定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使1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以成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经他手清理扣押冻结账款数千万元、赃物数百件。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cwh/jcfc/201503/t20150324_3908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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