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学习传达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1月2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原原本本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精神,同时学习传达了最高检和辽宁省委关于学习传达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传达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肖声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肖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细化安排,抓好贯彻落实: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通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二要采取党组带头学、强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党组成员要带头自学,把六中全会的通报、准则和条例从头到尾逐段逐句地学习。除了自学以外,机关党委要安排院领导集体学习。三是政治部和机关党委要根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和省院机关学习计划、学习目标,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与当前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djgz/201611/t20161104_39301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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