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南票区丨擦亮检察为民底色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司法救助”“党建+刑事和解”“党建+检察官联络员”工作思路,组建“红枫”党员先锋队,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工作宗旨,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多元解纷模式,发现诉源治理新途径,不断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相融合。
“党建+刑事和解”,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我知道错了,不该冲动,我愿意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低着头,懊悔地说。
“检察官,我们愿意赔偿对方医药费,希望能对孩子从轻处罚。”小刚的父母一脸急切。
“检察官说的对,这件事我也有一定过错,孩子小,不能影响孩子念书,也对我进行了赔偿,我愿意原谅他。”被害人老张诚恳地对检察官说。
这是一件普通的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也是南票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一个缩影。在办案中,通过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减少诉讼增量。对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推动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促成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和解。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量刑建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党建+司法救助”,做深做实为民实事
在办理李某司法救助案时,高中生李某面临失学问题,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南票区检察院不止步于一次救助,院党支部与被救助人结成帮扶对子,建立联系点,开展持续帮扶。高考前夕,为其送去了书籍和慰问金。高考结束后,在回访中得知李某要暑期打工赚学费,党支部组织干警纷纷为其捐款。同时积极联系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等部门,经过有效沟通,民政部门答复将按规定给予李某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并另行给予2000元临时救济金。教育局按照规定协调李某办理助学贷款事宜,李某顺利到学校报到入学。
在办理苏某等四人司法救助案时,该院党支部慰问救助对象抗美援朝老兵苏某恩,组织全院干警为其捐款2000元,并结合党日活动,到苏某恩家听其讲述抗美援朝亲身经历,学习英模精神。承办检察官多次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两位老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
近年来,南票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以党建为引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心理疏导、促进和解、专项救助、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推动矛盾化解,把司法救助工作打造成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蕴藏其中的检察温情。
“党建+检察官联络员”,工作触角不断延伸
南票区检察院在辖区10个乡镇建立了检察官联络员制度,使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以此为依托,结合“党日+”活动,积极开展“党建+普法宣传”,组织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日、环境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禁毒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深入乡村对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进行系统宣传及重点解答。积极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机关合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区域的民情民意,有效掌握涉案矛盾纠纷点,同时便于人民群众、乡镇企业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和举报线索,将信息获取的优势转化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优势。
南票区检察院“红枫”党员先锋队的检察官们通过严格对标对表检察业务,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模式,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通过“党建+责任”提升政治引领力、“党建+质效”提升工作执行力、“党建+活力”提升自我锻造力,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彰显检察机关担当,不断擦亮南票检察为民服务底色,打造南票检察践行“枫桥经验”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djgz/202401/t20240118_6258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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