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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依据《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 对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下午13:30-16:30对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二楼223室(考生从机关楼北侧出入)。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2.准考证1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结果1份(打印含二维码查询结果页面)。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需另外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②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附件1)。

  5.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法律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当地司法部门印章。

  6.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1份,主要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7.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供《延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承诺书》(附件3)1份,由本人签字并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辞职公务员的考生,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见附件4)。

  9.放弃本次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将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本人因******自愿放弃本次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经本人签字、注明时间,于2023年3月17日前,传真至024-86686159。如传真确有困难,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ly71849996@qq.com(首字母为小写的L)。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快递至我院,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考生提供的上述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86686159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wgk/tzgg/202303/t20230316_4048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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