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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包裹中超量的香烟动起了歪脑筋 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润州检方提起公诉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陈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陈某是镇江某物流公司的员工,负责快递收发。今年年初,陈某在分拣快递时发现有个备注为“胶箱”的包裹破损,仔细检查后发现里面竟全是香烟,便将香烟和快递面单拍照发给了自己所在物流公司的老板李某。

  李某从事物流工作多年,对快递邮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知道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件以2条为限,收货人刘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烟草部门的相关规定。“就说要没收,先把货扣下,‘罚款’开口要三万,最少不能低于两万五。”李某让陈某先跟刘某沟通,探探对方的口风。陈某得到老板的授意后,随即电话通知刘某取货。

  “超量邮寄香烟是违法的,事情不处理好,你的这批货肯定是拿不到的。”次日,陈某将前来提货的刘某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细说“利害”。刘某长期从事烟草生意,也知道大批量寄递香烟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忍气吞声,同意私下解决。之后几天,刘某多次找陈某、李某协商此事,但都因“价钱”的问题没有谈拢。

  因临近春节,急需提货出售的刘某再次联系李某,李某表示只要刘某支付一万元“罚款”,就可以把货提走。刘某迫于无奈,将钱转给了李某。李某收到钱款后,给陈某转了2000元好处费,自己留下了8000元。得手后的二人还认为,刘某自身的行为也涉嫌违法,一定不敢报警。谁知第二天,刘某就报了警。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润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陈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刘某违规邮寄香烟的行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检察官提醒

  香烟属专控产品,限制流通、属地经营,为了制约倒卖香烟的不法经营行为,防止烟草制品在邮政渠道的无序流通,我国制定了烟草限量邮寄的相关规定。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收寄烟草制品的法定义务;物流公司应加强培训,增强打击非法寄递烟草制品的行为,切不可知法犯法、“以黑吃黑”,犯下更大的错误。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5/t20240511_1623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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