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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他的妻子到底是谁?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今年2月29日,随着结婚证被民政部门撤销,张某英“离不了的婚”终于“离了”。

  

  张某英是河南省中牟县刘集镇人。1991年,他与云南籍的刘某梅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2000年,刘某梅回了云南老家,从此杳无音信。2023年,张某英想再婚,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果无论是找法院打官司,还是找民政局办理手续,问题始终没能解决。于是,走投无路的张某英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中牟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承办检察官向刘某梅父母释法说理,希望他们劝刘某梅配合调查取证

  

  一字之差,妻子身份难确定

  查看了张某英提交的结婚证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男方张某英的信息无误,而女方的名字是“刘某芬”,并非张某英口中的妻子“刘某梅”。依据结婚证上的信息,的确无法确定“刘某芬”就是张某英的妻子“刘某梅”。

  

  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张某英为了解除与“刘某芬”的婚姻关系,于2022年3月3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女方身份信息不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张某英也多次找到县民政局,但因女方没有到场,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请求民政局撤销结婚证,民政局以无权直接撤销为由拒绝办理。2023年5月16日,张某英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其结婚登记,法院以张某英的起诉超过了5年最长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英尚未向法院申请再审。于是,2023年7月28日,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引导张某英先就行政诉讼案件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张某英提出了检察监督申请。

  

  同年9月27日,中牟县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办案组经研判认为,突破该案的关键,是要查明与张某英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到底是“刘某芬”还是“刘某梅”。

  

  在刘某梅户籍地云南省麻栗坡县马街乡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组调取了刘某梅、刘某芬的户口信息,证明二人确实都存在;对张某英和其儿子进行询问,并出示刘某梅、刘某芬户口簿上的照片后,二人经辨认均指出与张某英共同生活的人是刘某梅。

  

  虽凭借上述证据可以锁定与张某英结婚的是刘某梅,但结婚证上为什么会出现“刘某芬”的名字?刘某梅是否同意与张某英离婚?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刘某梅、刘某芬进行询问,必须查清事实真相。

  

  跨省协作,开展调查核实

  河南中牟距离云南麻栗坡3000公里,在张某英都找不到刘某梅、刘某芬的情况下,如何仅凭户口证明找到二人并对二人进行询问,这是对办案组的巨大考验。

  

  在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薛国营的支持下,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季广兵与云南省麻栗坡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并获得了关键信息:近些年一直外出务工的刘某梅因父亲生病,刚好回乡探望父亲,刘某芬则一直在户籍地生活。确认这些信息后,办案组决定远赴云南调查取证,并由检察长薛国营带队前往。

  

  2023年11月1日晚7时,办案组抵达麻栗坡县。两地检察人员见面后,第一时间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考虑到从麻栗坡县城到刘某梅所在的马街乡梁子街村有4个多小时的盘山公路,麻栗坡县检察院干警决定全程陪同,协助调查。

  

  次日,当全体办案人员到达刘某梅家时,原本答应在家等待询问的刘某梅却连夜去了文山县。面对突发状况,办案组及时调整调查方案:尽快与刘某梅联系,消除其顾虑,争取其配合;对刘某梅的父亲进行询问,并从村委会等外围入手展开调查。

  

  由于语言不通和思想上有顾虑,对刘某梅父亲的询问工作一开始进行得并不顺利。但当刘父得知检察官为解决张某英与刘某梅的婚姻问题不远千里前来调查取证时,深受感动,主动劝说刘某梅配合调查。

  

  办案组一刻也不敢耽搁,直接从马街乡驱车3个多小时赶到文山县,见到了刘某梅。没想到,检察官刚说明来意,刘某梅就突然放声大哭。她说,当年因为张某英对她家暴,她才从河南一路要饭回到云南。这么多年,她也早就想和张某英离婚,但是一想到张某英对她的伤害,就再也不想见他。离不了婚也一直是她的心病,当年她与张某英办理结婚证时,由于没有身份证,用的是姐姐刘某芬的信息。如今刘某芬早已成家,她也怕如果提出离婚会影响刘某芬的生活。

  

  对刘某梅询问结束后,检察官又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我愿意配合你们的工作,也愿意与张某英离婚,我与张某英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全部留给我儿子。”最终,刘某梅向办案组真诚地表达了心声。

  

  一波三折,争议终于化解

  案件事实查清后,2023年11月17日,中牟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就该案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没想到在听证会前,刘某梅又提出,因婚姻的不幸,长期抑郁的她患有多种疾病,多年来仅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计,目前又因胃出血需要住院就医,希望张某英补偿2万元。张某英却认为,他独自一人把儿子养大已属不易,补偿钱款绝不可能,而且他也没有固定收入,无钱可出。中牟县民政局提出,如果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处置不能达成共识,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他们仅能变更结婚证上的信息,无法撤销案涉结婚证。

  

  听证员们认为,张某英和刘某梅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如果仅变更信息,会增加当事人讼累,也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撤销结婚证才是本案最好的处理结果。

  

  一时间,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经主持听证会的薛国营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张某英最终同意给刘某梅补偿,但最多能给8000元,而刘某梅却在等着2万元治病。双方再次僵持不下。

  

  听证会后,针对刘某梅的特殊情况,办案组立即与本院控申检察部门联系,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中牟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刘某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当刘某梅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动得流下眼泪,很快与张某英签订了离婚协议。张某英也与中牟县民政局签订了和解协议。

  

  今年1月15日,中牟县检察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及时向中牟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张某英和刘某芬的结婚证书依法作出正确处理;建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月29日,中牟县民政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撤销了张某英与刘某芬的结婚证,并对100多起在结婚登记中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405/t20240524_6481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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