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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拿到28万元赔偿款了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35岁的农妇王芳来到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眼噙热泪,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谢意。她说:“拿到了这笔赔偿款,俺母子4人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

  王芳与丈夫刘伟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仅3岁。2020年10月,刘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河北省清河县与前方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刘伟当场死亡。后经交管部门确认,刘伟负主要责任。2021年6月,王芳将大货车驾驶人范东及其车辆所投保的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下称“安全统筹公司”)起诉至临西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包含3个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合计40万元。

  2021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安全统筹公司未到庭。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全统筹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芳各项损失费总计2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王芳迟迟未拿到赔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安全统筹公司以投保合同格式条款文本中的“责任免除”等内容为依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鉴于此,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王芳向法院申请再审,因“已过了六个月诉讼时效”,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2023年2月,王芳向临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临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案件经过、纠纷产生原因、原审卷宗材料,并对照法律规定对安全统筹公司所主张的“责任免除”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审查,发现该案在程序上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问题,遂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6月,法院采纳了临西县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由范东及安全统筹公司、永安财保临西支公司(经原审被告申请、申请人同意后追加),共同向监督申请人王芳及其子女支付赔偿款28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2/t20240218_6298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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