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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烟花遭遇敲诈勒索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6月20日,经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吴某、江某、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11月底,吴某、江某、戴某商量通过敲诈勒索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司机来获利。3人在江西省某县高速公路收费站锁定作案目标,驾车跟随货车行驶至某服务区,趁货车司机下车休息时将其拦住,以举报其无证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对司机进行威胁,司机李某被3人敲诈勒索8000元。8天后,3人故技重施,以同样手段在另一服务区向货车司机曹某敲诈勒索1.2万元。

  事发后,李某、曹某均报警。民警锁定并联系到3名犯罪嫌疑人,后3人主动投案。今年2月4日,监利市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逮捕期间,3人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于2月4日退还赃款2万元。

  3月5日,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至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3日,该院经审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详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确认并发现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的,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说,江西省某县是烟花爆竹源头产地,从当地烟花爆竹厂出来的货车很多,所以他们就想从中锁定敲诈勒索对象。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该院依法对辖区内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调研,先后与公安机关会商沟通查处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的情况。4月18日,监利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配合,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境及流入本市的查处力度;依法与江西省某县公安局进行工作衔接,积极推动对风险隐患的溯源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监利市公安局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过境车辆开展道路安全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并梳理历年来办理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与相关源头地的公安机关逐一对接,积极展开源头治理。

  4月8日,监利市检察院也及时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江西省某县检察院,商请该院加强检察监督,对源自该县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是否存在非法运输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加大溯源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江西省某县检察院予以回复,称该院正在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将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合作,开展烟花爆竹运输集中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30_1647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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