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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40万元?受罚企业直喊冤

时间:2024-07-0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王明木楼梯店的店员们忙碌着给客户下单,一派红火景象。“愁心事没了,可以放开手脚安心生产了,最近又推出了两款新产品,订单也多了!”近日,在前来回访的河南省西华县检察院检察官面前,王明(化名)掩饰不住满心的欢喜。

  王明口中的“愁心事”来自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年来,随着农村自建楼房越来越多,木楼梯成了畅销货。2015年1月,王明开了一家自产自销木楼梯店。为了解决厂房问题,他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盖了一座1400多平方米的彩钢房,后来又进行了扩建。

  2022年6月,西华县自然资源局例行巡查时发现,王明的木楼梯店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31.87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共143万余元。

  行政处罚作出后,王明既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2023年3月6日,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7月20日,王明提出执行异议。他认为自己家的承包土地邻接道路,在2019年已被改变用途为工业用地,西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依然以非法占用耕地为理由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无据,请求重新审查。同年8月,西华县法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查清案涉土地性质及是否符合规划。之后,县自然资源局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乡镇下放,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后将该案移交给西华营镇政府处理。

  今年3月27日,西华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西华营镇政府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通过调取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非诉执行卷宗,实地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查明:2015年,王明木楼梯店未经批准,实际非法占用西华营镇某村集体土地1234.22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2019年,案涉土地性质被变更为工业用地。2023年12月,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西华营镇政府处理。然而,该镇政府一直未对案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西华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西华营镇政府、某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两次沟通协调会,在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向西华营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案件展开审查。

  今年4月19日,西华营镇政府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王明木楼梯店退还非法占用的1234.22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与其他设施;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共12342.2元。目前,王明木楼梯店已缴纳全部罚款,并退还了案涉土地。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明木楼梯店已开办多年,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多个就业岗位,在该店的打工收入已成为很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案涉土地也已于2019年变更为工业用地。为此,西华县检察院就如何处置案涉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同西华营镇政府充分沟通,建议镇政府将案涉土地退还村集体,由镇政府没收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委托村集体管理,再采取租赁方式交由王明木楼梯店经营使用。

  最终,西华营镇政府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实现了行政处罚得到落实、村集体有了租金收入、木楼梯店得以继续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最优解”。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03_1640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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