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如此有偿删帖,其实就是敲诈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炮制企业负面新闻,待被负面新闻困扰的企业上门“求饶”,最后通过有偿删帖进行敲诈勒索,“90后”的黄某在法庭上悔不当初。近日,经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企业全部损失,二人当庭认罪悔罪。

  2013年,从传销组织逃离的黄某成为一名反传销志愿者,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解救传销被害者,并现身说法揭露传销骗局。久而久之,以黄某为核心成员之一的“反传销联盟”形成,他们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反传销知识,发布涉传销公司名单,在获取线上流量收入的同时,还利用线下“反洗脑”工作赚取了不少报酬。

  然而,因为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传销组织和人员急剧减少,有偿解救被害者的需求逐渐减少。

  此时,黄某的新媒体平台却迎来了新的“增长点”。其运营的账号后台经常收到来自企业发送的“红包”,请求删除平台上事关该企业“涉嫌传销”的文章,而这些文章是他在互联网上搜索转载或者拼接发布的。一条“生财之道”在他脑海中逐渐浮现:有偿删帖。

  2022年,他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雇用专职写手杜撰“黑稿”,污蔑企业涉嫌传销,迫使对方“拿钱消灾”。为达目的,黄某的公司每日搜索各类企业负面信息,将其加工为涉传销文章并附上联系方式后发到各类自媒体平台,并雇用“水军”刷阅读量,形成声势。待企业“上钩”后,黄某会找各种借口要挟企业,迫使对方购买有偿删帖服务,服务期限一到,负面信息再次出现,企业就得再掏腰包。为了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黄某以舆情合作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寄送发票。

  “随意拼凑一篇企业的网络黑稿不需要什么成本,加上与他们关联的自媒体很多,负面信息被到处转发对企业影响巨大,企业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还不如花点小钱让他们停止抹黑算了。”一家被敲诈过的企业相关负责人道出了缘由。

  2023年4月26日,涪陵区公安局收到公安部下发的有关黄某利用负面舆情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线索,27日,涪陵区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敲诈勒索案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检察官发现涉案金额和涉案企业数量尚有疑问,于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公安机关调取了黄某的手机数据,通过数据勘验,比对被害企业相关人员证言及转款记录,最终查明黄某敲诈的企业数量为21家,所涉金额为55万余元。

  “全部都是我一个人干的,与其他人无关。”为何敲诈了这么多企业,且极力强调系自己一人所为?检察官对黄某没有共犯产生了怀疑。在细致审核案卷材料及钱款流向,调阅受雇员工笔录后,检察官发现部分款项流入了黄某妻子吕某的账户中,通过相关证人证言比对还发现,吕某明知黄某敲诈企业,依然提供支付宝等收款账户帮其收取赃款、转账,其行为涉嫌犯罪。为此,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吕某。2024年2月26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11_16326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