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撤销的婚姻”终于撤销了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承办检察官走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我和相关部门沟通过,也打过官司,甚至告了政府,能跑的地方都跑了,可事情还是没有解决……”电话里,当事人小芳无奈地叹息。小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随着调查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步步解开了这个“无法撤销的婚姻”的谜团。
隐患:代办的结婚证和“无效婚姻”
1996年,固阳县少数民族青年小芳与小兵举行了婚礼。因当时小芳刚满18周岁,小兵的父亲认为小芳未达到结婚年龄,便托熟人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办理时将小芳的年龄改为20周岁。然而,在二人的结婚档案中,小芳的身份证号码依然显示着她的真实年龄信息,小兵在结婚档案中的名字也与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存在一字之差。而这些,都为后来层出不穷的麻烦事埋下了隐患。
夫妻俩共同生活了几年后,因聚少离多感情出现裂痕。2002年,小芳与小兵来到固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据二人回忆,当时工作人员发现二人结婚证上的信息与各自身份证信息不符后,便以“不能错上加错”为由拒绝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还没收了他们的结婚证,并宣告二人婚姻无效。小兵和小芳从此各奔东西。
僵局:穷尽的救济手段和“没有权限”
因当时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全国联网,分手后,小芳和小兵各自顺利再婚。2019年7月,小芳在北京办理迁户手续时被公安机关告知,她与小兵的婚姻关系仍为存续状态,不能办理迁户手续。小芳随即与固阳县民政局沟通,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2019年12月,小芳向固阳县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但法院因其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不符合确认婚姻无效情形,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4月,小芳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1996年固阳县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小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司法程序已穷尽,但实质问题并未解决,固阳县民政局也为此事苦恼不已。一方面,30年前的结婚登记不规范情况确实存在,但因当时婚姻档案管理也存在不规范情形,并且相关工作人员或离世或退休,当时的真实情况难以查证;另一方面,因政策变更,民政部门无权主动撤销婚姻登记,而变更婚姻登记的系统记录必须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虽然2022年固阳县民政局为处理纠纷出具了一份撤销该次婚姻登记的行政决定,但二人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的婚姻关系仍显示为“存续”。
小芳被困在这段婚姻登记信息中,跨省迁户、异地购房、涉嫌重婚引发家庭矛盾等现实问题给她造成了极大困扰,行政争议的解决陷入僵局。
调查:用足调查核实权梳理来龙去脉
今年年初,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固阳县检察院聚焦妇女及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大办案力度。在一起关联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该线索,经多方查阅案例资料、走访当事人、调取民事及行政诉讼卷宗、到档案局查阅档案原件、与民政局沟通会商,把调查核实权用到极致,深入了解了案件原委。
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检察官可以证实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存在托熟人找关系在女方年龄问题上弄虚作假的情形,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1988年修正)第二、三条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小芳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女孩,当年登记结婚时已达法定婚龄,并不存在2022年固阳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决定中所述的“不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年龄)”的情形。
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虽然固阳县民政局作出的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决定中有不当之处,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行政机关应当本着保持谦抑、有利于当事人的态度,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关系人的信赖保护,依法作出客观、公正处理。如果简单按照离婚认定双方关系,将会造成双方人身财产、家庭、亲情伦理等社会关系的混乱,易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监督:“听证+建议”促争议实质性化解
“无奈”不能成为“无为”的理由。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3月,固阳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会商后决定组织公开听证会。因案涉婚姻登记年代久远,经历曲折,检察院邀请听证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并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同时就该案反映出的履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及时核实纠错,补齐管理漏洞,确保依法行政。
日前,固阳县民政局撤销了小芳与小兵的婚姻登记,并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予以备注。民政部门还组织专项行动进行类案排查,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婚姻登记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小芳和小兵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多年难题表示充分认可。至此,这起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得到维护。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12_1632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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