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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时间:202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出规定。

  《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选派范围、严格人选把关、主要职责任务、加强管理考核、强化组织保障。《意见》要求,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明确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记者 王斯英)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xw/yw/202105/t20210512_806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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