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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民行 民心 敏于行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感言】给予纠纷当事人同等的尊重,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厘清事实、判断是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这是我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以来始终秉持的工作准则和目标。一名优秀的民行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学专业修养、缜密的逻辑思维、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生活经验智慧。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制裁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不断成长、磨砺和提升的过程。

  

  

  有人说,民行检察业务涉及的领域宽、范围广,需要很强的专业水平。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助理检察员乌兰却认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业务水平固然重要,但对民行检察工作而言,是否以“民心”作为执法办案的核心和目标,是否以实际行动体现追求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才是最为重要的。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的窗口,每一起案件都直接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乌兰办理的土地承包、草场承包、房屋拆迁安置等民行案件中,很多案件涉案标的额并不大,可能对当今社会上的一些人来说只是一件高档衣物、一顿饭钱而已,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土地、草场、房屋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案件结果直接牵涉其本人甚至整个家庭的切身权益。

  乌兰认为,除严格按照办案标准审查核实,保证每件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外,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有时候,办案人员一个冷漠的眼神、一句生硬的话语,很可能就会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甚至不信任,进而放弃寻求司法救济的想法转而寻求自力救济,导致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对待当事人,乌兰坚持“三心”即诚心、热心和耐心,不厌其烦地进行交流、倾听、解释。对待群众、当事人的来访,做到热情接待,释法析理、耐心解答,尽量使支持申诉请求和不支持申诉请求均让申诉人满意。2014年,她办理的22件土地行政管理串案在检察机关抗诉后达成和解,获得了群众的赞誉,申诉人代表送锦旗向检察机关致谢。在2014年首届全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乌兰获评“全区民行检察业务标兵”。

  乌兰热爱民行检察工作,积极钻研民行检察业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从理论上进行论证阐述观点并从实践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考。几年来,在《人民检察》、《前沿》、《法制与社会》、《检察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官》等全国性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业务论文、调研文章十篇。撰写的论文在“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获评二等奖。申报并完成高检院、自治区院的多项民行检察业务类调研课题。

  在处内,乌兰除办案外还承担了大量综合材料工作。无论从事任何工作,她都勤勤恳恳、扎扎实实、任劳任怨,无论分内工作,还是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即使加班加点也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乌兰说,作为一个民行人,“民”(民心)是追求,“行”(行动)是载体,在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自己将一直坚持并坚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6/t20150616_1622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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