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磊:服务基层的“奶爸”检察官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人生感言:基层民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对和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我将立足民行、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热血和汗水践行检察人的誓言和理想。
服务在基层岗位,行走在群众中间,淡蓝的衬衫、深蓝的领带、熠熠生辉的检徽,一身干净的检察制服让正在认真工作的一位年轻人显得格外精神和专注,他就是赛罕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罗建磊。自担任民行科科长以来,他与全科干警团结协作,理工作思路,明工作目标,增工作措施,让该院民行工作锦上添花,更上一层楼。
立足在基层 苦练内功
“啥也不行去民行”,这句话既是基层民行人无奈的自嘲,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某种程度的真实写照。如何盘活基层民行工作,使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加有声有色是罗建磊长期思考的问题。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赋予了基层民行部门更广阔的天地。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前提是法律监督者本身拥有扎实的民行法律功底和深厚的民行法律监督理念。为此,罗建磊深信“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立足实践,细抠法律,不断加强对民事执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先后在《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西部法治论坛》等刊物发表文章十余篇。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依法依据,勇于监督,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很快进入了新角色,成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行走在基层 贴近群众
贴近群众是基层民行检察队伍的最大优势。为了最大程度发挥这种优势,罗建磊带领赛罕区检察院民行科积极开展“走村入户,阳光民行”活动。
通过“走村入户”,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作程序和标准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给村民,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接受民众监督。民行科通过这一形式,一改往日“坐等案件”做法,通过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使问题解决方式具体化,从群众反应的问题着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不仅如此,民行干警通过现场教村民使用微信的方式来关注赛罕区检察院的公众号,以便及时收到检察院的普法信息,通过便捷的方式来获取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在基层 大胆创新
面对因再审前置和受理权限上提,基层民事申诉案件大幅减少的情况,罗建磊及时调整科内工作重心,结合赛罕区作为首府主城区的特点,确定民事执行监督作为本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赛罕区检察院民行科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契机,与赛罕区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共同排除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在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就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监督案件的调阅卷等方面达成共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以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问题最集中的国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对负有法定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因怠于履行职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监督。
服务在基层 再创佳绩
如果说反贪、公诉、侦监等工作彰显的是检察机关惩恶扬善的职能,那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则更多地体现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特征。
罗建磊秉持“检察为民”的执法理念并努力在民行办案实践中践行。每一件民行申诉案件,无不与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紧密相连。他在办案中,坚持法律监督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依法妥善处理申诉案件,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叠加、升级。努力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在充分理解当事人诉讼艰辛与不易的同时,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以真情换理解,以真心化坚冰。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24_1645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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