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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冬:犯罪分子的专业“克星”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他,忠于事实,愿为历史的长空添一颗星;他,精于证据,愿为公正的森林栽一颗松;他,专心于一起起案件,愿为社会增添一个个和谐音符。

  法律在握,执法为民,他以一腔青春热血,为检魂增添了一抹闪亮的光辉!他,就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沃冬。

  临危受命勇挑大梁

  2011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案件凸显,该类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矛盾隐患纷繁复杂。沃冬临危受命,被院领导指派专门负责办理该类案件。他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和案件中复杂的社会矛盾,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原则。四年来,他直接办理非法集资案件38件,指导办案助手办理非法集资案件66件,上述案件涉及集资金额16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2万余人。

  在这组庞大数据的背后,是沃冬默默辛苦的付出。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卷宗,少则十余册,多则几十册、上百册。为查明非法集资事实,他计算了上万笔融资经过,核对了不计其数的账目资料;为了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他审查了近千项涉案资产的去向,并指导侦查人员追缴资产、补充证据;为了成功出庭公诉,每个案件他都准备几万字的出庭预案,而长达一两天的庭审对他来说,早已成为“家常便饭”。

  为了保证非法集资案件的质量,沃冬刻苦钻研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办案中有效的经验作法,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迅速培养起了一支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专业公诉人队伍,使得他们能够克服“案多人少”的严重矛盾,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大量审查起诉非法集资案件,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序进行,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沃冬在繁忙的工作中,时刻不忘总结办案经验,他所撰写的《涉及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被评为2012年全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撰写的《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经验作法》也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的重视,被列为全区公诉工作会议经验交流的内容。沃冬作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主要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人员,多次参与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定、文件的制定,并针对执法尺度、程序衔接、社会矛盾化解提出众多建设性意见。

  打击犯罪大显身手

  自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沃冬始终奋战在公诉办案第一线,期间曾借调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出庭二处。他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湛、剖析案件透彻,庭审应对能力、辩论能力突出,多次在大要案出庭公诉中展现“80后”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八年来,他成功办理了吴保全诽谤案、巴图张嘎挪用特定款物案、石小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系列在全市乃至全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仅2010年至2012年三年期间,他直接办理的案件就高达到374件,同时还带领助手办案602件,使他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

  2009年,面对给国有资产造成7000余万元损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杜文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沃冬恪尽职守,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为了成功起诉找到更为坚实的证据基础,他加班加点,审查卷宗多达七十卷,制作庭审预案一百多页,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补充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并多次与侦查部门沟通、协调补充侦查事宜。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他有礼有节,寸步不让,用一名公诉人的过硬素质最终将百般狡辩、推脱责任、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成功起诉。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也得到了前来观摩的全区各盟市院公诉部门领导和同行们的高度评价。

  “5+2”、“白+黑”是沃冬的工作常态,白天既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又要出庭支持公诉;既要接待来访群众,又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对接案件,他只能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时间审查案件、制作文书、撰写材料。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一撂撂卷宗陪他渡过的。但无论多苦多累,他都凝结着火一般的热情,兢兢业业,始终用人民检察官的尺度严格要求自己,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他所公诉的千余起案件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率为100%。他在办理大量案件的同时,还积极通过培训、比赛充实自己,先后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期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六期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专题研修班”等学习,还在2012年代表鄂尔多斯市检察系统参加全自治区检察系统论辩赛,并取得了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

  执法为民善化干戈

  2010年春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方家属为索要赔偿款,而将死者的棺材抬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沃冬面对被害方二十余位家属的抵触和猜忌,耐心疏导、安抚情绪,同时又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事实、讲法律,经过两天的走访、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矛盾。

  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沃冬面对集资群众的来访上访,认真接待,积极沟通,尽力化解矛盾、缓解集资群众对立情绪。他在办理邬某某一案时,几十名集资群众来访,提出涉案资产去向不明,情绪十分激动,沃冬立即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公开资产追缴情况,并对追缴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解释说明,使集资群众从来时的“质问、责怪”变为走时的“理解、感谢”;他在办理王某某一案时,一名集资群众提出家人重病无钱医治,因法律规定涉案资产需待判决后才可发还,为解决燃眉之急,沃冬积极联系、协调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的民政部门,给该名集资群众拨付了救助款;他在办理李某某一案时,几十名集资群众为索要欠款围堵了正在经营中的涉案电厂,沃冬驱车前往三百公里外的事发地,给集资群众讲明电厂停产最终将会造成集资群众损失这一利害关系,并提出尽快汇报相关部门,妥善解决集资群众的诉求,最终顺利将集资群众劝回,化解了一场危机。

  由于沃冬出色的办案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多年来他屡获殊荣。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东胜区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2010年至2015年共五次被东胜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评为“诉讼监督年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授予“鄂尔多斯市检察业务专门人才”荣誉称号,并获得“鄂尔多斯市检察系统论辩赛优秀辩手”;2012年、2014年,两次被东胜区委、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3年被自治区检察院列入“首批全区青年公诉人才库”;2013年、2014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公诉之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9/t20150915_1678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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