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质效办案:新入额检察官的第一次开庭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从客观行为看,多次伤害行为均在要害部位;从主观心态看,根据李某某供述,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其不计后果多次捅刺被害人,说明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至少是放任的心态;从犯罪后果看,被害人当场死亡,11处伤口均在要害部位,综合案发起因、作案经过、发案后表现,足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这是近日甘肃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朱文倩入额后的第一次出庭,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朱文倩检察官从李某某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犯罪后果等方面逐一分析,提出有力指控。
“刚才庭审时应当对两人互殴的过程再详细进行讯问”“举证时对一些程序性证据以打包出示的方式效果更好”“在法庭辩论环节对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意见应更加充分的进行论证”。庭审结束后,朱文倩的工作还在继续,面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庭下旁听的资深检察官一一指出,并对整个出庭过程进行评议打分,朱文倩详细记录,对在庭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虚心请教。
“一次庭审活动只有短短几个小时,更多的工作还是在庭下,审查报告一定要全面完整,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一定要客观细致、逻辑严密。”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建议要加强对李某某主观心态的分析论证,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其实,从拿到案件之初,朱文倩的挑战就开始了——如何阅卷、怎样制作阅卷笔录、讯问重点怎样确定,如何撰写审查报告,“三纲一书”怎样准备等,这些工作对于朱文倩而言既陌生又熟悉。针对新入额检察官经验不足的实际,省检察院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全流程进行指导规范,切实提升检察官素能,在案件审查完毕后,部门及时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进行集中讨论。
“我知道,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善于钻研,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持续打磨,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高质效的案件办理,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案子办结后,朱文倩这样说。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47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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