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三个牵引” 奋力开创与包头分量位置相匹配的检察业绩
时间:2024-04-2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4月16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包头参加全区司法公信建设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之后,先后到包头市石拐区、东河区和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对学习贯彻应勇检察长视察内蒙古时讲话精神,以及全区检察长会议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结束后,李永君同市院及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座谈。他指出,今年以来,包头市检察工作发生显著变化,检察人员精神状态明显提振,刑事检察“三高两低”等问题明显好转,办案规模和质效都位居全区前列,展现了大市应有的大作为。对做好下步工作,李永君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以高质效办案为牵引,做好检察业务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是应勇检察长在我区调研时反复强调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质量是有数量的质量,数量是有质量的数量,二者必须统一于更加注重质量上。一件错案对检察官来说是百分之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要把高质效办案的要求落实到全部检察业务中,继续在扩规模、提质效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创造与包头市在自治区的分量、位置相匹配的检察业绩。
二是以“三护”专项行动为牵引,做好服务大局工作。最高检年初部署了“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在全区检察长会和随之下发的方案中,自治区检察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自治区党委部署了诚信建设行动,其中的司法公信由政法委牵头。司法公信九项任务中,惩治虚假诉讼、强化执行监督和挂案清理三项又由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刚刚召开的全区司法公信建设现场会,对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抓手,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检察机关要自觉担当责任,做好“检护诚信”工作,更好为民生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稳定服务,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党纪学习教育为牵引,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防微杜渐、久久为功。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逾越法律底线必然是对纪律红线一退再退的结果。通过党纪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国法不可违”与“党纪不可破”的交集内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纪带检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调研期间,李永君还去家中看望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土默特右旗检察院退休干部张章宝,实地查看了赵北长城公益诉讼保护等工作。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雁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404/t20240418_6422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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