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妇联 共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在全区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职能优势。
今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对五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五类案件分别是: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机关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涉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权益,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请求给付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等,提出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涉困难妇女儿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专用接待窗口设置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接收涉妇女儿童权益信访事项1010件,全部进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告知其“已收到、谁在办”。同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带案下访、帮扶救助等措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妇女儿童合法合理诉求。
为深化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向721名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856.29万元。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妇联沟通协作,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就救助对象、线索移送、快速办理、联络机制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确保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包头市石拐区检察院与石拐区妇联等12家单位联合制定《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工作办法》,凝聚妇联、教育、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力量,建立全方位、多元化救助体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在办理被拐卖妇女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及共同生活人系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欠缺,检察机关与当地妇联沟通,妇联主动对接联系义工联及社区街道对该困难家庭上门服务,实现长期帮扶。
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与同级妇联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4/t20240412_6412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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