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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借恋爱之名谋财 损“男友”获刑一年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社交媒体实时沟通的便利性促使一部分人追求快速的恋爱关系,忽视了面对面坦诚交流和深入了解的重要性。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江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我和他交往期间,他自称叫何某语,其他准确的身份信息我都不了解。”2022年8月14日,胡某与何某江在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后互有好感,关系迅速升温。3天后两人见面奔现,随后同居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

  8月24日凌晨,何某江利用女友的信任,趁胡某熟睡之机,用其手机接收微信绑定银行卡验证码的方式,将胡某邮政银行卡绑定在自己微信上,然后通过微信提现从胡某邮政银行卡内分两笔将500元、85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上。

  8月25日早上,何某江找借口离开两人共同居住的小区,迅速逃往外地。次日凌晨3点,何某江再次采取相同方式从胡某的手机内转走200元。其后删除胡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将赃款全部挥霍。12月11日,何某江被抓获归案。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何某江在2020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何某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责令其退赔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200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要谨慎,大家不要轻易被花言巧语迷惑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现代社会存在纯粹的感情,但要擦亮眼睛学会分辨对方是真心还是假意,以免类似本案中利用亲密关系窃取不正当钱财的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盗取。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404/1777182236890628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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