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上海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案事例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A文化有限公司、上海B传媒有限公司、陈某某虚开发票案
黄浦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上海A文化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上海B传媒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在经营期间,其实际控制人陈某受客户公司请托,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至11月,通过A、B公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12万元。
2023年1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及陈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黄浦区检察院经社会调查,发现上述公司财务管理、合规审查等存在管理疏漏是导致案发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层也表示愿意以案促改开展合规。黄浦区检察院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涉案企业情况,认为A、B公司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及条件,遂于同年2月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同年5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并经公开听证后,对A公司、B公司及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及典型意义
01
贴合企业实际、注重过程管理,力求合规整改因事制宜、形成实效。
A、B两家公司均为小型企业,对其合规考察方向确立以“企业合规治理”和“公司高管合规责任重塑”两条主线同步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前期制定的合规计划充分评估后,又从公司财务合规制度完善等层面提出了21项整改意见。其中既有针对公司发票制度、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修正措施,又有对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合规测试方案,以及对公司全体人员法律培训要点。公司管理层无论是对合规计划的推行,还是对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整改意见的落实,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保证了合规推进的高效和顺畅。
02
探索第三方合规评估量化标准,破解涉税合规考察难点。
为确保合规验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黄浦区检察院协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财务等制度、企业是否实际落实制度、各环节监管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验收考察,全面验收考评企业合规真实成效。不仅如此,该院还会同合规专家总结了涉税合规案件的整改难点、合规要点和评查重点,发布《涉税案件企业合规验收评估指引》,为此类合规考察提供量化指标和实践方案。
03
加强税务合规行刑衔接配合,传递合规成果接力棒。
黄浦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移送税务机关,并建议对其作出从宽的行政处罚。税务部门经全面审查后,确认了合规成果,对两家企业作出从轻处罚决定,落实刑事激励与行政激励相衔接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牵头与税务、公安会签《关于加强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合规社会调查、合规从宽行政处罚、税务政策咨询等工作形成了合作机制。
04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帮扶企业重焕生机。
检察机关督促A、B公司合规整改期间,能关注到文化传媒企业转型发展过程的实际需求,多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案例宣讲等司法服务,引导其在合法合规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后公司的一项文创设计项目斩获国际设计大奖。
郑某申请立案监督案
松江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申请人郑某系外省市某奶茶店铺负责人。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金某、刘某某等人成立A公司从事餐饮招商加盟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起,金某等人将A公司的网络中心等部门拆分成立29家关联公司,升级为A集团统一运营。A集团通过虚构20余个奶茶品牌影响力、虚构运营能力、提供虚假授权、聘请明星代言等方式诱使民营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签约,骗取加盟费。在此过程中形成以金某为首要分子,各层级人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至案发,A集团累计骗取全国5800余加盟商4.4亿余元,造成大量加盟的民营小微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其中,郑某与A集团下属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支付19万元加盟费,后发现被骗,遂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郑某向松江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认为金某等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松江区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该个案表面上是加盟合同纠纷,但受害的加盟商众多,且相关加盟费大多进入了与加盟业务无关的个人账户,A集团实质上存在签订加盟合同后恶意违约骗取加盟费的行为,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经松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金某等69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及典型意义
01
加强一体履职,确保定性准确、指控有力。
松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过程中,坚持一体履职,并及时向分院、市检察院汇报,做到上下联动。该院会商论证焦点问题后,快速派员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一是查明犯罪手法。引导公安机关从证据中梳理查证出加盟环节均存在虚构运营团队、推广服务等“套路”。二是查明履约意愿和能力。引导公安机关梳理人员结构,查实A集团系由同一班人马不断更换公司、品牌、地点经营,完成招商后即消极应对,并通过与知名品牌加盟流程作对比,证明A集团开展加盟的虚假性。三是明确取证方法。针对被害人数多、分布广、取证难的问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采用被害人自述、调取民事判决书等方式固定证据。
02
加强综合履职,确保办案质效、护企到位。
本案系上海市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犯罪手段和行为迷惑性强。松江区检察院准确定性,精准打击,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回应民营初创企业的司法需求。精准指控犯罪,查明该团伙以金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一般成员固定,层级架构清晰、横向分工明确,共享非法获利,故认定系犯罪集团。最终金某等七名主犯均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03
加强能动履职,确保追赃及时、挽损全面。
松江区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一是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对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等财产及时查封扣押,冻结A集团涉案资金、查封房产,督促被告人在检察环节主动退赃。二是拓宽挽损渠道。松江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明星为涉案品牌代言,未能尽到审慎义务,存在过错等问题,遂向该明星所在经纪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对不当代言的行为予以规制,督促退还代言费用,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建议该公司举一反三,加强审查管理,避免明星不当代言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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