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酒后互相伤害,不起诉让“破镜”重圆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某甲和赵某乙既是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又是故意伤害的“被害人”,二人致对方轻伤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情节轻微特殊轻伤害案件,二人本是一家人,今后还要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一诉了之”,虽然符合法理,但不仅会毁了一个家庭,还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隐患。
为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经认真询问相关当事人,查明案件发生的原因,深入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二人平时家庭关系和睦,均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酒后一时冲动引发,案发后二人悔不当初,已达成和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拟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公开听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更有利于消除矛盾、减少对立,修复家庭关系。最终,腾冲市检察院依法作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二人具结悔过。
检察官提醒
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互相关爱,长辈自尊自爱做好表率,晚辈尊重孝敬长辈,共同维护家庭团结,遇到矛盾要学会冷静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既伤害亲情,又触犯法律!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03/t20240329_639004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春拂沃野 法润青苗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