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内参

出售营业执照“躺赚”?他被判刑了……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诚心招法人,办证不费力,轻轻松松赚大钱!

  具体是办什么证啊?

  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只需要你刷个脸签个字,其他步骤我们会搞定

  这么简单?没啥问题吧?

  放心,你只管来办就行,吃住和路费我们全包了!

  

  注册成为法人

  办好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再出售

  一套竟能获利数百上千元

  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被告人普某某与其朋友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招聘软件上看到某中介招聘法人的广告,得知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出售可以获利。后普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四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开通了其中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介魏某某等3人(已判刑)。后魏某某等3人将普某某名下的两个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转卖给电诈团伙用于诈骗活动。普某某在准备开通另外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以普某某身份信息开办的对公账户分流电诈资金57万余元。

  

  

  普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3月18日,牟定县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普某某依法提起公诉。3月28日,经牟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普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线下发布招募信息,利诱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并出售,将收购的对公账户转卖给电诈团伙从中牟利,严重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贪图小利触底线的方式不可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3/t20240329_63901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