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召开
时间:2024-01-1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本市相关会议精神,从实从细落实中央、市委部署要求,自觉在检察履职中把准把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1月11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伯婕,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晶出席。部分全国、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
盛勇强指出,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不断夯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上海检察版制度体系和实践范本。要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中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具有上海检察特色的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检察为民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属地。要强化检察能力建设,在专业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科技赋能上有新作为、在风尚引领上有新举措,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有力支撑。
丁伯婕指出,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要牢牢把握价值取向,厚植检察为民情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条生命线,持续深化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办理、检察听证等制度,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要模范践行时代指向,深刻把握依法办事的时代特征,对标“三个善于”要求,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要锚定抓实工作导向,“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始终不变的目标导向,强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确保风险矛盾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真正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心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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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晶传达了中央和本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会议精神。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着力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中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十条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的十条措施》和相关案例。
下一步,上海市检察机关将自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更多符合时代要求的举措方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推进会上,市检一分院、闵行区院、虹口区院等3家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作了现场交流。
与会全国人大代表对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坚持综合履职、提升工作合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数字赋能等意见建议。
此次推进会以视频方式召开,在市检察院设主会场,各分院、基层院设分会场。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负责人,市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院、基层院分管院领导和控申部门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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