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关于《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的解读
时间:2021-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5月6日,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全省干部在实施“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等重点工作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作为加强全省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激励干部敢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有着怎样的起草背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下一步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全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沈静兰表示,“容错纠错十条”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允许创新有偏差、允许担当有过失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沈静兰介绍,此次制定的“容错纠错十条”,是对2019年省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的更新和拓展,进一步涵盖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申报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招才引智等十个方面内容,为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参考。
“我认为,‘容错纠错十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了正向激励的主基调,具有鲜明的导向性、积极的示范性和正向的引领性,旗帜鲜明释放出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处长、省委巡视办副主任(兼)万桂双如是说。
“当前我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和滚石上山的攻坚期,更加需要全省广大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更加需要把各级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万桂双表示,省委专门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印发“容错纠错十条”,就是要求干部既严格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体现出对干部政治上的激励、工作上的支持和组织上的关怀,打出了一套激励“想干事”干部、保护“敢干事”干部、包容“干错事”干部的组合拳,为广大干部树立起健康成长成才的风向标,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增添了强劲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容错纠错十条”,沈静兰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抓好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对干部在具体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综合分析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后果影响等因素,精准运用监督执纪手段,客观公正作出处理;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分辨为公与徇私、过失与故意等,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三是坚持容纠并举,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有过必改、有错必纠,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被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该用就用,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万桂双也表示,下一步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该用的放手用,该容的大胆容,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使组织担当成为干部担当的坚强后盾;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融入到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容错纠错十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记者 李抑嫱 实习生 张宇涵)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xw/yw/202105/t20210507_8056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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