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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内蒙古检察机关13个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复核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喜 讯

  

  近日,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结果公布,经各省级团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甄别,确定通过复核3790个,其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宁城县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阿荣旗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满洲里市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敖汉旗检察院、扎鲁特旗检察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等13个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复核。

  

  

  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

  

  

  

  

  

  宁城县检察院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成立“紫蒙未检”团队,围绕“一切为了服务青少年”主题,以青少年需求为导向、以整合共享为目标、以信息化为基础,全面构筑青少年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等服务体系。在法律宣传、帮困助学、检校共建、亲职教育等领域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于2000年被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二十多年来,该院坚持不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联合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等工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委托专业人员对涉案及临界人员开展心理疏导评估工作,切实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认真开展综合履职,依法制发监督保护令、检察建议书,通过个案“抓前端、治未病”保障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落实落细;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同时发挥司法温度;注重法治校园建设,院领导和优秀检察官主动担任 “法治副校长”通过“日常普及与个案教育相结合”“法律素养与价值理念相结合”的方式,让法律走进学生、家庭、社会,收到良好效果。因“法治进校园”工作突出,2020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2023年新城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在校学生仅为1人。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2001年被命名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以来,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关爱救助并行、预防“未病”与法治教育同步,配强6名政法专项编办案人员,探索出具有昆检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20名检察人员担任2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履职,开展100余场法治宣传活动,帮助4万余人次青少年学生提升法治意识。联动搭建并积极适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站、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涉未成年人工作站”等平台,全方面综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线索制发不同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有效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2018年以来,为6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51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无一人再犯新罪,其中2人考入国内一本院校,9人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检察官麻俐于2023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为原则,始终坚持以专业化、规范化检察履职,创新工作方式,延伸检察触角,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护帮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贡献。零容忍依法严惩、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以未成年人检察这一小支点汇聚社会大资源,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伸出援手,传递检察力量和温度。全力搭建全市首家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做实未成年法治教育。用富有成效的司法实践,在个案中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犯罪预防和感化挽救,用心引领、用情感化、依法保障、用爱护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有力的司法屏障。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检察院

  

  

  

  

  

  

  

  让每个孩子都向阳而生,就是阿荣旗检察院的初心与使命。面对司法救助金有限,无法长效解决遭受性侵害的三名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境的情况,阿荣旗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延伸机制,帮助被救助家庭将3.6万元的救助金投资到扶贫养牛项目中获得1.5万元的分红,实现了效益最大化,有效缓解了被救助家庭贫寒困苦的生活窘境。这只是阿荣旗检察院用司法温情关爱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多年来,该院倾力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通过建立检企帮教、检校共育、检家共建等“向阳花+”履职举措,让2名罪错未成年人重新返回校园,为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铺就回归坦途,让6万余名未成年学生涵养法治精神。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创新打造“1+8”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模式,不断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一是链接各方资源,完善综合保护工作链条。出台自治区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覆盖31家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二是依托基地建设,创新推动综合保护。创新“检察院+共青团+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的工作模式,建立卓兰未检(玉泉)社会支持体系实践教育基地,坚持专业化办案与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深度融合。三是统筹四大检察,全面提升综合保护质效。作为融合履职的探索先驱,办理全区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严、违规回收废品、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社会治理问题,坚持以能动检察理念促进溯源治理,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检察院

  

  

  

  

  

  满洲里市检察院创建“蓝曦”未检品牌,联合妇联、关工委建立满洲里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000人次,对人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犯罪记录封存9人。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发挥未检综合履职能力,对与办案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5份并督促落实整改。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

  

  

  

  

  

  2023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倾力打造“青苗”未检品牌,将未成年人视作嫩绿秧苗,以法治阳光雨露滋润秧苗成长。查办的3件案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首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类案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筛查发现当地“小饭桌”录用具有暴力伤害违法记录人员,且整个“小饭桌”行业存在监管盲区。该院从建立健全监管立法、形成协同治理合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撰写的专项调研报告获当地党委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代表肯定,积极引导校外托管市场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以依法能动履职筑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

  

  

  

  

  

  

  

  敖汉旗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履行“四检合一”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今年,该院作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3件7人。开展综合履职案件11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综合履职率为40.74%,同时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行动40余次,受众师生2万余人。院内的“未成年人生命健康体验中心”接待来访60余次,其中未成年人1000余人。

  

  

  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

  

  

  

  

  

  扎鲁特旗检察院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屏障。通过严格公正的案件办理和高效的法治宣传工作,不断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该院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提升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将充分运用扎鲁特朵兰·未检“1446”工作法,密切关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社区、学校为主阵地,积极开展辖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聚焦青少年观护帮教,联合内蒙古大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实践基地,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教育感化挽救实效;强化综合履职,针对校园周边安全、“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未成年人文身监管、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意见被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为提升社会治理效果提供检察力量。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在全市检察机关创立“卓兰未检”工作品牌,通过建机制、强履职、延触角堵漏洞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就全方位的法治“绿荫”。2023 年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 38 件,对6 起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构建“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模式,成立5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91次,制发督促监护令77份。在全市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校园周边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等八项监督内容开展监督,全市共排查校园周边商铺505家,发现问题线索93个,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整改问题93 个。针对全市涉案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开展专项活动,走访文身 20 多家,制发检察建议5份。先后获得全国、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政法新媒体、全国、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优秀个人、全市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始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打造“小橘灯”心理驿站品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建立“石榴籽”办案团队,实行“检察+N”综合保护模式,近三年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复学65人,考入高校29人,就业86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31份,帮助75个家庭修复亲子关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1/t20240109_6159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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