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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案事例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听证”化解涉法涉诉

  信访矛盾工作法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杨浦区作为上海市传统的老工业区,随着产业结构加速转型,不少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并由此出现了一些化解难度大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区检察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探索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检察听证”工作法,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社会治理融合推进。

  

  一

  紧扣检察听证说理到位,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一是抓牢首道关口,常态融入办案全程。制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将检察听证融进业务办案“全流程”、实现业务条线“全覆盖”,并将之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检务督察范围,敦促检察官把检察听证作为基本办案方式,发挥检察听证咨询、论证、群众参与的多元功能,以公开赢公信、促化解,以高质量的检察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办案的第一道关口。二是抓牢智慧借助,多方参与源头预防。制定《杨浦区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工作办法》,聘任38名法律、社会工作、技术专家专业人士为听证员,健全听证员“进、出、管、训、用、评”等管理机制,以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偏信,促进检察官更加客观、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抓牢“头雁效应”,应听尽听全面覆盖。坚持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打头阵”,建立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案件“三类案件”主持公开听证全覆盖工作机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化矛盾纠纷的“头雁效应”。

  

  二

  聚焦检察听证效能释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聚焦一体履职,部门协同联合听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程参与矛盾事项化解,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欠薪纠纷、拆迁纠纷、投资纠纷申请监督事项,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类案集中听证,化繁为简,优化听证资源,将同类矛盾纠纷集中高效化解在首办环节。二是聚焦数字赋能,积极探索线上听证。探索将远程视频连线运用到跨地区办案环节中,尤其针对居住地路途遥远、出行困难的当事人,开展“线上”远程视频听证,在听证中,证据材料同步展示,释法说理同步开展,听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解决地域、空间限制等问题,减轻了群众舟车劳顿之苦。三是聚焦便民高效,灵活运用上门听证。秉持“温暖控申”的理念,针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控告申诉案件,院领导和检察官带案下访,开展上门听证,及时就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三

  强化检察听证外延拓展,推动矛盾化解提质增效

  一是检察听证与综合救助相结合,助力为民纾困。在听证过程中发现群众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情形的,加强与民政、残联、属地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联动,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二是检察听证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助力事心双解。搭建以人民调解员为依托的“检察院-司法局”一站式多元涉检信访平台,建立调解、信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以检察听证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融合促当事人事心双解。三是检察听证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助力区域善治。检察听证是最好的“连心桥”“普法课”,将检察听证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将听证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预防同一区域、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张某刑事申诉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基本案情

  张某和王某均年近六旬,为姑嫂关系,因家庭矛盾积怨较深。某日,两人因琐事发生冲突,争吵中互相拉扯后均倒地,致张某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检察机关受理该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后,经对事实和证据全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无法证实王某倒地后有蓄意下压或膝盖跪压等故意伤害张某的行为,遂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张某对不起诉的结果不服,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并赔偿。

  

  检察履职及典型意义

  1、制订矛盾化解方案。该案由一分院院领导包案,并由控告申诉、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经研判分析,案发当场两人因互相拉扯而同时摔倒,经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证实王某倒地后有蓄意下压或膝盖跪压等行为,故难以认定王某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办案组认为,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法律的刚性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亲情的裂痕还要靠亲情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还要到群众中间解决。

  

  2、借力基层组织调解。一分院依托当地村居委、检察机关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多次会同张某、王某所在地的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上门“背对背”调解,注重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经过沟通,张某表示愿意放下怨恨,并降低经济赔偿诉求,王某则表示愿意在自身经济条件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

  

  3、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经调查,张某无固定职业,夫妻两人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案发至其申诉时已近两年,伤势仍未痊愈,急需钱款继续治疗。王某则因经济收入较低,承担的经济赔偿有限。为缓解张某因伤病造成的生活经济困难,一分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对其开展必要的司法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案件办结后,张某夫妇向检察机关赠送了“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农户,为民伸张正义”的锦旗。

  

  

  

  

  

  

  

  

  

  

  

  

  

  陈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徐某某因情感纠纷至信访人陈某某经营的餐饮店内寻找店员王某争论,并手持剪刀扬言自残,陈某某在劝阻过程中,右手被徐某某剪刀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经审查,以徐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陈某某不服,认为自身伤势系徐某某造成,并有充分证据证实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经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后,陈某某向嘉定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履职及典型意义

  1、上下一体联动,全面调查核实。嘉定区检察院以领导包案形式组成办案组,经调查后明确了案件的矛盾焦点,并经补证进一步固定了徐某某拿剪刀系自残的证据。同时,针对原案视频录像中双方拉扯行为不清之处,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逐帧慢放还原人员行动轨迹,并对伤情鉴定报告进行文证审查,进一步明确陈某某受伤系其伸手抢夺剪刀所致,其伤势也系钝挫伤而非剪刀戳刺伤。

  

  2、举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嘉定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员、资深律师等社会第三方担任听证员,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立案标准等进行开示和阐述,并对信访人陈某某的诉求反映一一予以回应,开展释法说理。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审查结论正确,陈某某亦消除了内心疑虑,当场撤回了监督申请。

  

  3、协调多方力量,促进关系修复。嘉定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在本案中努力化解冲突、挺身保护场所和员工安全的行为值得肯定。该院牵头建立了对陈某某多元化救助工作模式,如联同公安机关对人民调解员参与协调的徐某某赔偿款予以督促落实,联系属地街镇对陈某某维护辖区内场所、员工安全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帮扶,协调区妇联聘请法律援助律师针对徐某某后续尚未赔偿部分支持陈某某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陈某某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和实实在在司法为民举措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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