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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两个《十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十条意见》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的十条措施》(下称两个《十条》),对标对表中央和最高检最新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围绕“就地解决矛盾”的目标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化解。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发布两个《十条》和相关案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

  

  

  

  制定检察信访法治化“路线图”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11.6万余件,对所有可有效联系的群众信访,实现100%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和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其中,共有9.4万余件首次信访在首办环节实现化解息访。

  

  两个《十条》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推进实时在线视频接访模式,落实接访窗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推进窗口部门控告申诉专职检察官、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双通道”接待应答。健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辖区综治中心平台的工作衔接、业务协同,对接“一网通办”“两法衔接”等平台的数据端口,以线上数据流转督促推动线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两个《十条》明确,要树立“涉案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理念,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护公共利益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同时,制定上海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实现检察信访案件受理标准化、接访行为规范化、办理流程透明化,使群众诉求表达依法有序、合理诉求依法解决。

  

  对于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以“一次性听清群众诉求、一次性找准问题症结、一次性讲透法律政策”为目标,努力实现“初访”即“终访”。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依法转处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信访人相关情况,充分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行使。

  

  

  “智慧外脑”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杨浦区检察院将检察听证融进业务办案“全流程”、实现业务条线“全覆盖”,灵活运用线上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以公开赢公信、促化解。2023年,该院以“检察听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工作法”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目前,本市检察机关已建成由780余名各界人士组成的听证员库,实现三级院检察听证员库全覆盖。三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咨询师、基层组织人员等社会第三方1940余人次参与检察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检察机关还在工作中推进简易听证,矛盾化解率达95%以上。

  

  两个《十条》提出,检察机关将丰富专家型、法律型、社工型听证员组成,并将因案制宜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远程听证等,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等案件“能听必听”,对出行不便信访人灵活开展上门听证,积极开展视频听证,探索开展类案集中听证,不断提高听证质效。

  

  本市检察机关还全面建立了驻点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常态化,三年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3820余人次。今后还将继续以公益律师代理申诉、驻点值班、担任听证员等方式,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中的作用。

  

  

  “检调对接”全覆盖

  虹口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180余件矛盾纠纷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途径得到解决。2023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平台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此外,主动对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努力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如虹口区检察院在辖区内8个街道设立检调对接工作联系点,就申请检察监督的民生类矛盾纠纷或轻伤害案件,及时对接人民调解员启动检调对接,开展矛盾化解,一线解决纠纷。

  

  两个《十条》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共建“检调对接”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员参与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环节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同时,不断健全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常态化值班制度,打造集法律咨询、来访接待、代理申诉、参与矛盾化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第三方力量服务站,以看得见、听得懂、可感知的方式,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法律程序已终结、生活确属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三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5280件,救助困难群众5471人,并积极协同民政、妇联、人社、属地街镇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根据两个《十条》,检察机关将聚焦乡村、老幼、妇女权益保障,协调相关部门,以“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开展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政策支持等多元救助措施,联动基层组织开展跟踪回访,达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效果。

  

  两个《十条》还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群众信访反映突出的案件或者可能存在办案质量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强调要充分开展反向审视,将监督履职与源头治理有效结合。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姓名被他人非法冒用的“被犯罪”刑事申诉案中,在积极提请抗诉纠正的同时,向相关办案单位提出加强涉案人员身份核实的意见建议,从而推动一类问题预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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