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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山东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地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山东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地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认定工作规范化发展,通过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地,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交流及法制建设,深度交流生态检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对策与出路,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认定提供有力理论支持与技术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公益诉讼案件总数均在六成以上,案件类型涵盖广泛,污染类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资源类涉野生动物、水产品、重点保护植物、林地、草原、耕地、矿产资源保护等。通过办理大量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认识到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认定工作是需要亟待关注的重点任务。

  

  赵国华强调,检察机关与山东大学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地,依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学科建设优势,帮我们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诉讼过程中的证据问题,破解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难题,有益于推动生态检察高质量发展。希望能与山东大学搭建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理论与实务研究平台、专家咨询平台和人才交流平台,致力于在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成果共享等方面取得更多合作,共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介绍,山东大学于2019年7月首次在国内建立跨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法学、经济学和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科研机构,即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依托研究院,2019年10月,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建“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及技术体系,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培养模式,组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交流与大数据网络共享智能平台和高端智库。

  

  高振会表示,以共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修复与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基础,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修复与法治教学实习基地、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野外试验场建设在内蒙古,为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共同申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修复与法治重点实验室,充分挖掘内蒙古生态资源“富矿”,通过案件技术支持、典型案例研究、学术信息共享,共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和技术体系,探索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12月14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内蒙古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座谈会,邀请山东大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侦查、检察、诉讼、判决和管理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理辉和院长助理、教授段海燕,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12/t20231227_6135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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