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腐败案例

说案 | “路怒”害人害己!

时间:2023-12-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崇明检察

  

  2022年10月的一天傍晚,司机顾某在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途中,准备向左变道,谁知左侧车道的小轿车并没有为顾某让路,而是径直往前开,顾某对此非常不满。

  于是,顾某驾车紧跟着小轿车,并且还在小轿车后不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闪烁对方,这让小轿车驾驶员叶某的视线受到严重干扰,连忙踩刹车减速行驶。

  谁知,顾某觉得这是叶某在向自己挑衅,心里更气愤,随即猛踩油门开到小轿车右侧,接着突然向左变道,顾某本以为对方能够避开,谁知两车直接发生了剧烈碰撞,叶某的小轿车被撞进路边的隔离带内,而顾某的小货车也侧翻在路边,现场两车均严重受损,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据顾某到案后交代,他当时只顾着生气,想着给叶某一点教训,吓唬吓唬他,想起当时车祸的的情景,顾某仍然心有余悸。

  发生撞车后,顾某看着对方已经被撞击变形的小轿车和站在车旁惊魂未定的叶某,顾某不敢相信这一切竟都是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的。


  

  审查

  起诉

  经认定,叶某驾驶的小轿车修复费为人民币7万余元,顾某赔偿了叶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顾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需规范,开车不斗气。道路上行车环境复杂,危险丛生,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遇事务必要冷静处理,避免“路怒症”,切不可开“斗气车”,损人害己得不偿失。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MJneZ7bHzxFSnaW3CNTj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