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路怒”害人害己!
时间:2023-12-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崇明检察
2022年10月的一天傍晚,司机顾某在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途中,准备向左变道,谁知左侧车道的小轿车并没有为顾某让路,而是径直往前开,顾某对此非常不满。
于是,顾某驾车紧跟着小轿车,并且还在小轿车后不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闪烁对方,这让小轿车驾驶员叶某的视线受到严重干扰,连忙踩刹车减速行驶。
谁知,顾某觉得这是叶某在向自己挑衅,心里更气愤,随即猛踩油门开到小轿车右侧,接着突然向左变道,顾某本以为对方能够避开,谁知两车直接发生了剧烈碰撞,叶某的小轿车被撞进路边的隔离带内,而顾某的小货车也侧翻在路边,现场两车均严重受损,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均未受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据顾某到案后交代,他当时只顾着生气,想着给叶某一点教训,吓唬吓唬他,想起当时车祸的的情景,顾某仍然心有余悸。
发生撞车后,顾某看着对方已经被撞击变形的小轿车和站在车旁惊魂未定的叶某,顾某不敢相信这一切竟都是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的。
审查
起诉
经认定,叶某驾驶的小轿车修复费为人民币7万余元,顾某赔偿了叶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顾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需规范,开车不斗气。道路上行车环境复杂,危险丛生,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遇事务必要冷静处理,避免“路怒症”,切不可开“斗气车”,损人害己得不偿失。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MJneZ7bHzxFSnaW3CNTj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5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
- 2024-11-24检察日报:80余万元...
- 2024-11-24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
- 2024-11-24庭审观摩提质效,评议...
- 2024-11-24学“真招”!这场培训...
- 2024-11-24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
- 2024-11-24检护民生|司法救助为...
- 2024-11-24检察日报:“邻里检察...